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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事故理赔有难度 法官呼吁新险种探路
当下网约车服务盛行,大量车主使用私家车进驻网约车平台。网约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如何赔偿常常引发纠纷。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经过调研,呼吁保险公司与网约车平台合作,为网约车车主开发个性化的商业保险新险种,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益。
西城区法院金融街法庭副庭长甘琳在6月19日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介绍,2019年以来,该法庭已受理了8起涉及网约车的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案件,均为已投保商业险的网约车车主在保险理赔遭拒后,起诉保险公司的案件。在目前已作出裁判的5起案件中,涉及快车的4起均驳回起诉,涉及顺风车的1起则支持了车主的诉讼请求。金融街法庭是专门审理辖区内涉金融案件的派出法庭。
在甘琳看来,涉及网约车的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案件绝对数量虽然不多,但具有一定典型性。当前在车辆保险领域,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车辆的用途,将其分为营运车辆和家庭自用车辆两种,并设置了不同的保险费费率。相较于家庭自用车辆,营运车辆的运行里程多,使用频率高,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更大,因此,营运车辆的保费远高于家庭自用车辆保费。如果以家庭自用车辆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会致使车辆的风险显著增加。按照《保险法》第52条的要求,此时车主应当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费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保费。
当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将其判定为营运车辆还是家庭自用车辆,就成了理赔的焦点。比如,2018年10月19日晚,车主黄先生驾车在北京市海淀区一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黄先生负全责。黄先生此前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5.8万元。事故发生后他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调查时发现,黄先生于2016年在“滴滴出行"平台上注册。事故发生当天,其共承接网约车业务20多单。黄先生则称,事故发生时正在收车回家路上。保险公司以其改变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为由,在商业险项目下拒绝赔偿。黄先生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西城区法院,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保险条款通常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甘琳表示,这个案件中,虽然黄先生称事故发生时在回家途中而非运营过程中,但这无法排除他仍可以等待并承接下一个订单。即使确已收车,也无法改变其更改车辆使用性质的事实。
西城区法院金融街法庭副庭长刘建勋进一步解释道:“保险交易与其他交易不同,其交易标的为风险。被保险人打算将多少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判断要件。危险程度增加,保险费就要相应增加。"
如果网约车车主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缴纳保费,会不会增加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成本?刘建勋对此回应说:“车主不能既谋求网约车带来的收益,同时将较高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不符合诚实、公平的契约精神。"
并不是所有的网约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都可以拒绝赔偿。2017年7月9日,车主李先生从网络平台接了一单顺风车业务,在行驶过程中与道路护栏相撞,交管部门认定为单方责任事故。李先生在2016年11月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他就修车费用以及护栏损坏赔偿费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到拒绝。在后续诉讼中,法院审理认为,顺风车以既定目的地为终点,顺路搭乘,客观上不会导致车辆使用频率增加,行驶范围亦在可控范围内,并未因此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李先生机动车损失费及损害公路设施费用。
2016年11月1日,网约车新政正式落地。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制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专车、快车等均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的营运车辆;而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各城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顺风车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在于互助,不属于运营车辆。
西城区法院调研发现,发生交通事故后,大量网约车车主都难以获得商业保险赔偿,而陷入纠纷。对于这一局面,车主、保险公司和网约车平台各自都有责任。首先,对车主而言,往往保险知识不足,尤其是已经按照家庭自用车辆投保后又从事网约车业务的私家车车主,大多不清楚需要主动将这一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从而变更相应的险种或增加保费。
其次,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存在疏漏,他们与车主订立保险合同时,并未就车主是否从事或者今后是否可能从事网约车业务等具体事实进行仔细询问,也未告车主一旦参与网约车业务,应当依照运营车辆购买保险。
其三,目前网约车平台在私家车车主注册时,一般不会提醒车主更新车险或者提高保费。在网约车车主来源广泛,很难确保其具备保险知识的情况下,网约车平台不进行合理提示增加了发生纠纷的风险。
西城区法院就此给出建议,车主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车辆用途,并按要求投保相应险种;保险公司和网约车平台则须向车主合理提示变更险种或提高保费。
西城区法院还呼吁,保险公司与网约车平台合作,采集网约车车主的在线运营数据,以实际营运天数、时长等因素为广大网约车车主定制个性化的商业保险险种。例如针对网约车接单数不确定的特点,在家庭自用车保险保费基础上,按照每笔订单金额比例缴纳额外的保费,保费直接从网约车订单的收益中划扣,实现车主、保险公司和网约车平台三者的共赢。
“具体险种模式还需要保险公司研究试点,法院会向保险公司提出司法建议。"刘建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