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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暂缓移交税务征收 社保降费率方案待明确

加工时间:2019-01-09 信息来源:财新新闻选编
关键词:企业社保;税务; 社保降费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
摘 要:
内 容:

       原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的社保征管体制改革,目前有暂缓的迹象。

  据财新记者统计,2018年12月底以来,至少有北京、吉林、山东、山西、湖南、江西、广西、四川、贵州、新疆等十省份发布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并未提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的征管职责划转。

  而上述省份的企业职工社保费此前均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贵州省税务局称,企业职工社保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仍由人社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待国家有新的意见出台,再行调整。

  根据2018月7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各项社保缴费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企业成本影响最大。此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省份,社保征收体制改革进展相对顺利。河北、广东、湖北、青海等省份已经将社保全部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福建的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陕西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尚待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其余社保已经由税务部门征收。

  当前大量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并未合规足额缴纳社保,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带来的用工成本上涨预期,一度在2018年八九月间引发企业广泛担忧。决策层多次表态要降低社保名义缴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并要求抓紧制定出台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目前,与社保征管体制改革进展滞后相一致,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也尚未出台。

  不过,一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地区,已自行开始下调社保缴费标准。广东省在2017年7月起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率从13%-15%统一至14%,有效期三年,其中企业缴费比例高于14%的调整至14%;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

  厦门市则自2018年起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由14%降至12%,同时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下限由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这些措施在2019年仍然适用,但如国家和省里公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此外,厦门还调低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率,其中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由8%降至6%,外地户籍由4%降至3%。

  与广东、厦门等地形成对比的是,养老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东北地区,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率多为20%。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各省份缴费率相差较大,名义费率较高的地区,养老金支出缺口较大,降费率空间反而越逼仄。具体如何实施降低社保费率,有待方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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