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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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医疗险合并带来多重利好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近段时间以来,社保制度不断出台重大公共政策调整,今年5月即将推出养老保险降费制度,预计可为企业减少支出8000亿元。如今,国家又出台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二为一制度安排,这无疑对普通老百姓而言,会带来多重利好。 现行的社保制度需要变革,这似乎已达成社会共识,几乎没有人反对。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实际上都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换句话讲,各利益相关方博弈是自然、合法和公正的。这种博弈应当出现政策颁布实施前,惟有建立起充分参与、公开博弈的前置机制,才能充分考量公共政策,是否具有可行性与推广开来的实用价值。 而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恰恰是运用的博弈前置机制。早在2017年,我国就在12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包括在邯郸、内江、昆明等一些地方,原有的生育保险基金运行,举步维艰,通过先行先试,来验证此项公共政策具有多大的可行性,以及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问题。 从两者并轨运行情况来看,尤其是2017年下半年随着全面放开二孩,中国出现了一轮“生育高峰",那时候出生人口的上升对生育保险基金影响很大,产生了一波巨大的冲击,生育基金支出呈直线上升,全国出现了大面积的当期超支。而12个城市的基金共济能力、平衡能力、抗风险能力远强于非试点的城市,这意味着,这项政策完全具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价值。 倘若从这项公共政策执行效率来审视,还可以可节省社保制度体系的运行成本。实行上,生育保险跟医疗保险保障对象和范围有一定重叠,生育中也有一些医疗行为,合并实施后,统一征收经办,生育保险,无需再建立一套独立的稽核审查系统,更无需再建一整套征收体系,这不仅可以节约人力成本,提高经办效率,也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更为重要的是,也不会影响参保人的各项生育福利。从法律依据来看,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而“五险"变“四险"这项制度安排,并非是“五险"变“四险",只是将两个险种合并成一个险种,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国家层面会大力鼓励生育,当然各项生育福利只会增加,不会降低。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