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 篇
13868 篇
408774 篇
16079 篇
9269 篇
3869 篇
6464 篇
1238 篇
72401 篇
37108 篇
12060 篇
1619 篇
2821 篇
3387 篇
640 篇
1229 篇
1965 篇
4866 篇
3821 篇
5293 篇
住房公积金姓“公”,关系百姓福祉和公共利益,也关系政府的公信力,必须接受是否公平的拷问。
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已有15年的发展历史。到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2万亿,截至2011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总量2.1万亿。如果把这笔钱存进余额宝,以年利息6%计算,一年可以产生1260亿元利息。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缺失和监管的漏洞,造成了千亿元住房公积金躺在银行的账户里“长睡不醒”。
为什么老百姓自己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却不能自己做主,不能自由支配呢?这笔强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就算只存在银行,亦有着非常可观的利息,那么这些钱都去哪儿了?这一系列的问题背后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住房公积金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住房公积金沉睡危害大
令老百姓头疼的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真难,手续繁杂、条件苛刻。不少人只能知难而退、望“钱”兴叹,让住房公积金长期闲置在账户里,等待老了退休后再一次性提取。这样,住房公积金其实就变成了养老金,其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初衷基本成为一纸空文。提不出住房公积金的老百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不断贬值而束手无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难导致住房公积金套现乱象丛生,住房公积金套现成为一个几乎公开的产业。原本提供社会保障的住房公积金,却越来越成为某些组织和个人赚钱牟利的工具。住房公积金套现的行为涉嫌违法,有关单位和个人可能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还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
住房公积金套现乱象,也在倒逼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大量闲置的同时,产生负面效应。挪用住房公积金或以住房公积金为抵押从而骗取公款的案件屡屡出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有关人士透露,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检查发现,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70多亿元,涉案数字之大,往往令人瞠目结舌。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时间并不长,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未最终定型,难免会出现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再加上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失误。
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却又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因此,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种行政机构框架风险的运行机制引发的潜在信用危机和社会危机是十分巨大的。
住房公积金沉睡背后的秘密
事实上,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未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数。究其原因:一是房价居高不下,居民购买力下降,近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面闲置。就全国而言,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也只有58%左右,大部分省市普遍面临运用率不足的压力。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完善,使用条件限制太多。目前,大部分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镇职工因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有些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却因住房条件相对较好而缺乏贷款购房的内在需求。三是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严重影响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积极性。四是一些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评估等业务时设置障碍较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基本采取缴存人联保方式放贷,贷款余额及规模受到较大限制。
在住房公积金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中,也存在着许多漏洞和问题。如个别地方出现违规挪用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投资血本无归;部分企业挪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发放职工工资;有的地方住房公积金在使用中投放到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和建设的比例偏少;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存在着重建房轻贷款购房的等情况。另外,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着缺乏管理监督体制、缺乏法律法规规范等问题。
由于我国是单一住房公积金,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交缴率低。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购房者把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提取后,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会减少。剩余用作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也会相对减少,甚至有可能归集量赶不上使用量,最终会影响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转。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012年,北京、上海、广州三地住房公积金的沉睡率在10%~15%之间。一方面房价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却提取难,高结余下高贬值,唤醒沉睡的住房公积金,让居者有其屋成为广大市民的心声。
对住房公积金来说,手续的便捷应该是首要的。另外,在手续便捷的基础上,还需要对住房公积金的收益进行提高,至少应该确保这些住房公积金在取出来的时候是随着物价的上升而上升的,这样,也是保护缴纳者基本利益的手段。
其次是需顶层设计出手。所以,要唤醒沉睡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制度创新的支撑和给力。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任何改变都应该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可以说,该条例作为住房公积金的上位法应该首先进行改变,否则,任何底层的变化和更改都会变得不合法。
具体而言,一是可以敞开大门,让无房户的缴存者积极申请入住政府建设的公共保障性廉租住房,可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们支付全部或者部分租金;二是当缴存者有能力申购这种公租房的共有产权时,住房公积金部门应该提供大力支持,提高这部分申购缴存者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授信贷款比例;三是拿出部分结余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让这部分缴存者实现住房需求;四是因势利导,运用部分资金购入住房,公开配售或者配租给部分特定缴存者;五是开源节流,对于放弃提取或者延缓提取的缴存者,实施奖励,提高相应利率,确保重点无房户或者因病致贫缴存者能够随时支取。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亟待改革。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给捆得过紧的住房公积金松绑,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简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允许与住房相关的支出都可使用,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住房公积金姓“公”,关系百姓福祉和公共利益,也关系政府的公信力,必须接受是否公平的拷问。期望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风,能够唤醒沉睡的巨额住房公积金,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尽快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