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制订需求分析与建议
作者:徐志荣; 姚轶; 李清泉; 朱虹; 陈凤兰; 王浙明; 杨忠平
加工时间:2024-06-20
信息来源:环境污染与防治
关键词:汽车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喷烤漆房;集中钣喷中心
摘 要:随着浙江省重点工业源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管控体系健全,以典型生活源汽车维修业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订为研究切入点,详细分析了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现状,包括企业数量、排放标准执行情况以及估算了行业VOCs排放量等,并梳理分析其他省(直辖市)标准情况。研究发现浙江省已完全具备制订汽车维修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上海和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对浙江省排放标准的制订提出以下建议:(1)源头预防方面,应设置汽车修补涂料VOCs含量限量要求,但含量限值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2)过程防控方面,应进一步明确厂区和厂界管控要求,其中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设置非甲烷总烃(NMHC)一次浓度值,厂界管控有毒有害物质苯和臭气浓度;(3)末端治理方面,污染物项目可增设臭气浓度指标,并增加VOCs处理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以强化对集中钣喷中心VOCs治理要求。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hbsts.org.cn/)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