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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计提税金核算的变化
作者:王志曦;李伟毅; 加工时间:2018-09-05 信息来源:税收征纳
关键词:会计科目;土地增值税;税金核算;经营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房产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摘 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一类特殊行业,税金核算经历了四个阶段:行业会计制度阶段、新税制阶段、两准则并用阶段、营改增阶段。一、1993年7月1日行业会计制度阶段在这一阶段,房企会计核算计提税金时,设"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及"管理费用——税金"科目。"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应由当月经营收入负担的经营税金及附加,包括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管理费用——税金"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与之对应的会计科目是"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会计分录: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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