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汽车客运站“场站服务收入”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探析
关键词: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当期销售额;增值税发票;应交增值税;差额征税;客运站;税务处理;应交税费;“营改增”;
摘 要:一、背景案例某机场集团的汽运公司,根据集团拓展服务半径的战略安排,2016年起增设了汽车客运站业务,为其他客运公司的机场联动城际客运提供票务等客运场站服务。汽运公司将新增客运场站服务与原机场大巴运输业务分离,客运站设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对客运站的场站服务收入,会计上按照"全额票款"原则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将支付给其他承运客运公司的结算款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进行核算;税务上作为一般纳税人则以"代理服务"名目,将收到的票款扣除承运人结算款后的余额按照"差额"征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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