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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民营经济迈入发展新阶段
加工时间:2013-08-01 信息来源:湖北省统计局
关键词:武汉市;民营经济
摘 要:
内 容:

进入“十二五”以来,武汉市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加快经济转型,实施工业倍增发展计划,提高就业,促进民生,推进了民营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民营经济稳步发展

1、比重稳步上升

2010年,武汉市民营经济增加值2259.44亿元,占GDP比重41%;2011年2780.06亿元,占GDP比重41.1%;2012年3301.09亿元,占GDP比重41.2%。民营经济增加值连续三年年均增加500亿元以上,占比每年提高0.1个百分点,实力不断增强。

2、向第三产业扩张迅速

2012年,民营经济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高达55.5%。从初步核算的民营经济内部结构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增加值占38.4%,房地产业占8.1%,租赁商务、科技服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等其他服务业快速扩张,占比达到21.2%。民营经济向多个领域渗透,得到全面发展。

3、企业效益不断好转

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6.7%,利润总额增长21.5%,上缴税金增长15.0%。限额以上民营批发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7.6%,民营住宿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6.9%。资质等级以上民营建筑业工程结算收入增长13.9%。

4、促进就业成效显著

截止2012年末,全市私营企业达16.29万户,个体工商户40.08万户。全年新增就业人员15.93万人,比上年增长3.8%;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6312人,增长15.6%。其中,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民营经济从业人数19.98万人,增长6.0%;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民营经济从业人员43.82万人,增长0.8%。

5、民营科技企业不断成长

2012年全市新增10家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基地达到52家,入驻企业6399户,比上年增加206户;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1.09亿元,增长19.2%;工业总产值564.53亿元,增长55.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482户,增加20户,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94.29亿元,增长36.2%。

全年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65家,比上年增加61家;入驻科技企业1200户,比上年增加264户。

二、民营经济仍然发展不足

1、企业规模小

从2012年武汉市民营企业150强的初步数据看,收入过10亿的有44户,过百亿的仅有3户。150强中商贸业有58家,工业46家,建筑业27家,房地产业15家,服务业4家。2012年,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户均产值5883万元,远低于全市户平产值,与东部沿海城市差距较大。

2、产业层次低

武汉市民营经济仍然以传统第三产业为主,制造业发展不足,高新技术企业更少。全市民营经济中批发零售餐饮业增加值仍然占第三产业各行业首位。民营经济中工业增加值比重仅占29.1%,在民营科技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40%左右。

3、市场竞争力弱

在《2012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中,武汉市10户企业上榜(批发和零售业4户,建筑业2户,房地产2户,综合行业1户,工业1户),比2011年减少1户,而杭州上榜企业近50户,宁波15户,上海16户。除了上榜企业数量较少之外,武汉市上榜企业位次也比较靠后,例如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排95位,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排178位,排在200—400名的有4家,排在400名以后的有4家。

三、几点建议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武汉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产业结构调整、解决就业、促进民生、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武汉市民营经济虽然已具备一定规模,但跟发达城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对全市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也远远不够。因此,“十二五”时期武汉市必须营造有利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不利因素,切实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

取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性、歧视性条文,制定鼓励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型企业发展的政策。降低民间投资的产业门槛,凡是国家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应对民营资本放开。继续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特别是在申请手续、惠及范围、落实措施等环节放宽标准,简化手续,把这些好的政策真正落实下来。

2、鼓励创业,壮大民营经济基础

创业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2012年武汉市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的增长速度放慢,分别比上年下降9.6%和3.1%。为此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整合工商、税务、银行等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创业。此外还要加强宣传造势,形成创业的浓厚氛围,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劳动者和投资者进行创业,夯实民营经济发展的沃土。

3、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融资渠道不畅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投资公司等金融单位要给予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民营投资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办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各种贷款业务,如无形资产抵押、动产抵押贷款,允许企业用信用、品牌贷款抵押等。鼓励商业银行扩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对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以及公益性事业的民营投资,建立补偿机制或以补贴的方式为民营投资形成稳定的收入预期。

4、指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提档升级

一是指导民营经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向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投资,实现其产业层次的跃升,同时也在新一轮经济发展当中,为武汉市“工业倍增”做出贡献。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力度。促进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努力培植一批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以名牌战略促企业发展。推进民营企业进一步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紧密合作,切实提升产学研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科技型服务企业,增强其科技创新的配套功能。

三是提高民营企业综合素质。帮助企业加强管理,使民营企业在管理上实现质的飞跃。促进民营经济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科技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相结合转变。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或做专做强,克服“小富即满”的落后思想,树立“富而思进”的观念,增强干大事、创大业、做大贡献的胆识和气魄。

5、细化完善民营经济考核指标体系

2013年民营经济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目标,即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要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将民营经济纳入绩效考核目标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对民营经济发展无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该考核指标在执行中存在一些困难。一是武汉市国有经济占比高,基数大,因而要提高民营经济占比难度较大,考核目标对个别地区而言较难完成,则易使该考核指标不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因此我们建议不仅要考核民营经济占比,而且还要考核民营经济增长速度,两者结合起来才能较完整地考核民营经济发展状况;二是现在各区都热衷引进大项目,而这些大项目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的,若引进成功则势必大幅降低该地区民营经济占比。为此,我们建议对引进大项目的地区进行考核时,可以将当年引进的大项目暂时不计入该地区的GDP中,避免该地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大幅下跌,造成民营经济占比的考核指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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