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 篇
13868 篇
408774 篇
16079 篇
9269 篇
3869 篇
6464 篇
1238 篇
72401 篇
37108 篇
12060 篇
1619 篇
2821 篇
3387 篇
640 篇
1229 篇
1965 篇
4866 篇
3821 篇
5293 篇
由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起草的《水溶性肥料》化工行业标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负责组织这一标准制订的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主任刘刚于6月8日向记者提出,化肥在帮助粮食连年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然而不少地区因盲目过量施用化肥带来了肥料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等一系列问题,迫切要求对化肥本身和施肥方式进行创新。
以喷灌、滴灌、微喷灌为主要施肥方式的水肥一体化技术被认定为节水、增效、环保的现代农业新举措。随着水肥一体化的快速发展,粗放式的大水漫灌将逐步被滴灌、喷灌所取代,这样就对肥料产品提出了新的要求。可以说,《水溶性肥料》化工行业新标准的出台,是水溶性肥料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符合水溶性肥料良性发展的需求,意义深远。
刘刚认为,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因此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肥料和水资源意义重大,水肥一体化会越来越受欢迎。肥料用量少了,不仅节约了资源、避免了环境污染,更重要的是农产品质量得到了保证。可以说,水溶性肥料行业新标准引领下的水肥一体化,是未来高效、安全农业的必然选择。
据他介绍,《水溶性肥料》化工行业标准是在参考欧盟的一些法规后制订的。新标准对于标明的单一微量元素含量作出了明确规定,加上钼应不大于0.5%,微量元素的总量是0.1%~3.0%,标明的单一中量元素要求至少在2.0%;对于水不溶物的含量要求是小于等于0.5%;对于氯的要求比复混肥料国家标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即未标明含氯时为2%,标明含氯时为15%,而此前固液水溶肥的水不溶物比例为5%。同时,标准还对产品包装标识作了进一步细化,要求标明不同形态的养分含量、来源,强调微量养分为螯合态时,应标明螯合剂名称和螯合分数等。
刘刚详解该标准时谈到,水溶性肥料在通过微灌和滴灌等设施施用的过程中,影响其施用效果的不仅是肥,水也很重要。不光是水的硬度问题,水里面还可能含钙、镁等物质,所以要考虑水里的硫酸根离子会和钙进行沉淀,以及碳酸盐在空气中会溶解一定量的二氧化碳,结成沉淀造成管道堵塞,影响施用效果。因此,在制订标准过程中,他们考虑到仅仅制订一个水溶肥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给农民一个解决方案,制订一个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水肥一体化标准,包括肥、水、溶解度以及施肥要求,要求涉及到施肥的肥料产品、施肥设备材料、管道等各个方面,从总体上进行系统规范。
他表示,《水溶性肥料》化工行业标准的作用首先是根据市场的需求,把产品分成各个类别,提高农民施用的规范性。对广大消费群体而言,该标准明确了哪种肥料适合于滴灌,哪种肥料适合于冲施,从而减少了农民的投入和施用的盲目性,提高了施用的针对性。
其次,《水溶性肥料》化工行业标准是化工行业推荐性的标准,非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出台后将成为水溶肥生产企业共同自愿遵守的原则。此前各企业都有各自的企业标准,大家对中微量元素含量的理解不一致,市场上也没有统一的概念和标识,因此该标准的出台对水溶肥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也将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
刘刚还表示,对检测和执法部门而言,这一行业标准规定了统一的检测方式,包括中微量元素如何标注和如何检测等,而且对执法部门提出了统一的执法标准,避免各方在理解上产生歧义,有利于检测和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个标准规范一个行业,《水溶性肥料》化工行标势必将更好地规范行业,促使厂家和商家生产销售能满足绿色农业切实需求的产品,保障农业生产的高效和安全,从而也促进水溶肥行业的良性发展。
《水溶性肥料》化工行标日前已正式在ISO国际标准项目处正式立项。我国将和美国、印度、意大利等六国一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修订成国际标准。据悉,修订后的标准将对灌溉设施和灌溉用水提出进一步要求,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水溶性肥料化工行标与国际接轨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