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汽车行业;要闻综述
摘 要:《经济参考报》7月14日消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7月13日联合公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明确提出新能源公务用车购买的“时间表”,《方案》还规定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几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15%。针对公众关心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配备不足的问题,《方案》明确要求,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要按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重点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方案》还指出,地方政府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