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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守护市民 “肉盘子”安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7
为进一步夯实肉制品质量安全和肉类市场监管工作守护人民群众 “肉盘子”安全。近期,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守肉制品质量安全关卡。
严把生产源头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以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围绕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标识标签、出厂检验等环节开展全覆盖检查,杜绝病死畜禽及制品、来源不明原料流入生产环节。严查产品标识标签,严禁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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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优化消费环境试点工作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7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优化消费环境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以贯彻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为着力点,聚焦优化消费环境精准发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本次试点工作选取48个地区参与,结合区域差异,在内陆沿海、东西部及不同经济规模地区分类试点,通过多样化实践总结共性规律与特色路径,为全国层面政策推广提供多层次借鉴。立足市场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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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标识“找不到,看不着”问题解决了!特殊食品标签标注有新规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7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殊食品标签呈现五大亮点。
关键内容更加清晰,解决“不好找”问题。
聚焦老年群体需求,要求保健食品产品名称的字体、颜色、字号和标注位置更加清晰明确;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要求标明产品名称、保质期到期日、食用量以及食用方法等关键信息,解决拆除外包装后找不到保健食品重要信息问题。
专属标志更加突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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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导读: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广告市场秩序整治;餐厅须给五星好评才可以就餐?三亚通报;山西一饭店员工用碗清理下水道?多方回应(2025年04月17日)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7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广告市场秩序整治
2025年4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广告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通知》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和互联网新兴媒介,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普通食品广告”“金融广告”“教育培训广告”“互联网广告”5个方面明确2025年广告监管有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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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首次公布“无事不扰”检查事项“白名单”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7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公布《“无事不扰”检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白名单”)。
此次推出的“白名单”,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从“撒网式检查”到“精准化监管”的转变,也是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效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努力在有效行政监管和宽松营商环境中探寻平衡。制度设计坚持“双轮驱动”原则:
一方面,严格遵循“无事不扰”理念。通过对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检查事项的系统梳理,将问题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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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豆香——蚕豆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上海市消保委现代农业办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7
4月,是蚕豆成熟时节,此时的蚕豆最为鲜嫩。蚕豆又称罗汉豆、佛豆、川豆等,其得名恰如明代李时珍所说:“豆英状如老蚕,故名蚕豆。”又因其相传为西汉张骞自西域引入,故又称胡豆。
如何挑选新鲜蚕豆
豆荚颜色:鲜嫩的蚕豆荚呈翠绿色,摸起来有些绒毛感,说明新鲜。
豆粒大小:豆粒适中、饱满,捏起来有弹性,口感最佳。太大太老的蚕豆可能已经变硬,口感略柴。
剥开观察:新鲜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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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市政署关注丹麦一地区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7
澳门市政署关注丹麦Vesthimmerland市爆发高致病性H5N1禽流感,有关涉及禽流感疫区的禽肉及禽肉产品将不获审批其入口申请。市政署亦将持续透过有效的入口检验检疫机制,对入口并在本澳销售的鲜活食品进行严格把关。
按本澳现行法例法规,所有鲜活食品在入口时,必须作出申报及通过强制性检验检疫。市政署在审批进口申请文件时,会审查来源地权限当局签发之卫生证明文件,证明产品来自非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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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法定不可开设餐饮项目的场所是否可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7
咨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 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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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食品生产明细的咨询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7
来信内容:
咨询茶业企业有生产调味茶的资质,生产明细表为:1、加料调味茶[其他(玫瑰花茶(Q/MSC0002S-2020 ))];2、加香调味茶[其他(兰花茶 (GH/T1247-2019))];目前生产销售了一款属于加料调味茶的栀子绿茶,同时也做了企业标准,在销售中使用执行标准为GH/T 1247 。但是明细表上还没有增加栀子绿茶,遇到消费者投诉请问属于超生产范围生产吗,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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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县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7
陕市监函〔2025〕21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55号提案的答复函
沙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县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的提案》(第255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持续关注,从中体现出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和积极参政议政意识,我们深表敬意。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历来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