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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0-04-2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予
  • 官宣!明后两年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0-04-23

    [汽车之家 行业] 4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三部委:2023年前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来源:中国汽车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4-22

    中国汽车新闻网讯 4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具体公告内容如下: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
  • 国务院: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0-04-0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再提前下达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带动扩大有效投资;部署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体相关补助政策力度。会议指出,近段时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相继出台一系列保供、助企政策,在有效防控疫情同时有力推动了复工复产。面对国内外疫情和世界经贸形势急剧变化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冲击的新挑战,要加大财政货币政策调节力度,着力扩内需
  • 国务院: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来源:中国汽车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3-31

    中国汽车新闻网讯 3月3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为促进汽车消费,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全文如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再提前下达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带动
  •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0-03-1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予以公告
  • 3月开局再下跌51% 中汽协建议调整购置税

    来源:中国汽车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3-13

    中国汽车行业进入2020年后遭遇重挫,2月乘用车销量达25万辆,同比下降78.7%,1-2月累计销量196.9万辆,同比下降41%,创历史新低,其主要受到了突如其来的病毒肺炎影响,绝大部分经销商2月前三周的零售销量基本为零。因此乘联会综合分析认为,全年销量预计下滑8%。可是,进入3月份,我国汽车零售有所恢复但仍同比“腰斩”。乘联会数据显示,3月第一周(1-8日)销量总体恢复明显,日均零售1632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0-02-18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自2020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四个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试点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以下简称“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机制扩大到全国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其他地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0-02-18

    一、什么是“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新机制?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创新办税服务方式,提升征管质效,《公告》明确,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以下简称“新机制”),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征税和退税业务时,以金税三期系统中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 二、实施新机制后,办税业务有哪
  • 万钢:建议新能源汽车补贴年底前不退坡、2025年前继续免购置税

    来源:机经网 发布日期: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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