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行业研究报告数据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热点
  • 《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8-27

    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针对哪些停车场?有何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文件规定,实
  • 北京发布外省区市机动车交通管理新措施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7-28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缓解全市道路通行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研究调整了外省、区、市号牌(含临时号牌)机动车交通管理措施,并联合发布了新版《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此次政策修订主要做了三个方面调整: 一是加强移动污染源监管,将需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车辆行驶范围由六环(不含)以内、通州
  • 2021年上半年新注册登记机动车1871万辆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7-07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1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84亿辆,其中汽车2.92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69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31亿人。2021年上半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1871万辆,新领证驾驶人1390万人。上半年新注册登记机动车1871万辆,创同期历史新高。 2021年上半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1871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57万辆,增长32.33%;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增加3
  •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宣贯会在武汉召开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6-27

    2021年6月22日,《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宣贯会在武汉举行,本次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和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指导,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和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合主办,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暨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承办。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王贇松,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吴险峰,中共武汉市委常委、武汉经开区工委书记刘子清,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
  • 广西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6-11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 2021年第14号)要求,为推进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在广西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在广西生产、进口、销售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二、本通
  • 沈阳初步建成机动车排放立体监控系统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6-10

    近年来,辽宁省沈阳市先后投入1200多万元,初步建成机动车排放立体监控系统。系统包含两辆遥感检测车,18套车辆冒黑烟智能识别系统,以及4套柴油车尾气固定遥感检测系统。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排放立体监控系统包括调整车辆(低排放区)禁限行卡口电子监控系统,系统的建成大大提高了柴油车监管能力。 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以来,沈阳市通过不断强化柴油车环保查验、监督抽测、检验机构全覆盖执法检查
  • 2021年6月20日起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第二批将开始施行!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6-07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4月25日起,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第一批推广安排 第二批推广安排        
  • 2020年度机动车拍卖创历史新高

    来源:机经网 发布日期:2021-05-31

  •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5-21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有效发挥排放召回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方面的作用。《规定》共三十四条,主要对《规定》适用范围、基本概念、监管体制及职责划分、生产者及经营者义务、召回管理程序、法律责任及信用管理等作出规定。 根据《规定》,生产者排放召回义务与安全召回基本一致,仅在排放风险信息报告
  •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5-21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有效发挥排放召回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方面的作用。《规定》共三十四条,主要对《规定》适用范围、基本概念、监管体制及职责划分、生产者及经营者义务、召回管理程序、法律责任及信用管理等作出规定。 根据《规定》,生产者排放召回义务与安全召回基本一致,仅在排放风险信息报告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尾页  
© 2016 武汉世讯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武汉中网维优
客服中心

QQ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员


电话咨询


027-87841330


微信公众号




展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