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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餐饮“外卖”行业安全监管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2-10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政协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 0249 号提案的答复
席小鸿委员:
衷心感谢对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接到您在政协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饮“外卖”行业安全监管的提案》(第 0249 号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扎实开展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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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对外卖平台安全监管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2-10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甘肃省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 657 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尚柏江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接到您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外卖平台安全监管的建议》(第 657 号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扎实开展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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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严格区分消费者合理维权与职业索赔举报行为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2-10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甘肃省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 197 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冯海江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接到您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格区分消费者合理维权与职业索赔举报行为的建议》(第 197 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界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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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支持临夏市发展牛羊肉产业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2-10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甘肃省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 380 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马占才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接到您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临夏市发展牛羊肉产业的建议》(第 380 号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落实,局领导带队赴省内外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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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大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进一步保障我省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2-10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甘肃省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 637 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拉毛草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接到您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进一步保障我省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建议》(第 637 号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扎实开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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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加大力度打击职业打假人非法行为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2-10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甘肃省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 645 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施孝昌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接到您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大力度打击职业打假人非法行为的建议》《(第 645号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当前职业打假乱象进行深入调研及分析,制定出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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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取消甘肃食品电子一票通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2-10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甘肃省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 64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施孝昌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接到您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甘肃食品电子一票通的建议》(第 646 号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扎实开展办理工作。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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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导读:知名品牌罐头被检出过量残留兽药;官方回应山姆蟹黄面标签不合规免罚;12306客服回应“乘务员被指在洗手池内洗水果”(2025年12月10日)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2-10
知名品牌罐头被检出过量残留兽药
近日,一批“梅林”品牌榨菜肉丝罐头因残留兽药超标被香港、澳门通报。据澳门市政署12月5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市政署在一批经香港分拆至澳门的榨菜肉丝罐头食品样本中,检出过量残留兽药磺胺二甲嘧啶,涉事产品没有流入市面。12月7日,香港食环署公告称,得悉澳门发出通告,香港食环署随即跟进事件,经销商已按指示停售及下架受影响批次产品,并展开回收。据报道,光明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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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流程提效能 新疆出台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许可便利化管理新规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2-10
食品伙伴网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许可便利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期两年,旨在为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提供准入便利。
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为采用统一品牌、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连锁企业,包括其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和直营门店。核心便利措施在于,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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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等四部门公告|试点推行食药物质进口分类监管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2-10
食品伙伴网讯 为持续推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支持食药物质进口贸易健康发展,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共同发布《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决定对部分食药物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管理。相关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明确,将采取清单化方式对试点进口食药物质进行管理,并实施动态更新。企业可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中查询具体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