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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10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和保健类食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方案、集中开展整治,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现予以曝光,督促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守底线,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
  • 廊坊市召开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启动会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10

      根据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为推动三年行动落地见效,扎实做好2026年组织实施工作,4月8日,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启动会。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苗振国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河北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进行了全面解读,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与保障
  •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10

      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23号令)将于6月1日施行。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特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郑重提出如下告诫:     一、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一)全面清底复核,源头防范隐患。严格依照新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市场查办案件情况通报(第九期) ——保健类食品领域专项整治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10

      为深入规范消费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省、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标签虚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原则,深入开展全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山东儿推天下教育培训有限
  • 浙江这6批次不合格食品购买要当心,有菜味锅巴、有机大豆油、龙眼等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10

      食品伙伴网讯 4月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6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桐乡市副食品批发市场国章南北干货批发商行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拱墅区其旺水果商行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椒江路
  • 2026年3月重庆市渝中区拉客投诉较多的餐饮主体投诉信息公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10

      渝中区3月收到出租、网约车,“假志愿者”“假保安”等饭托拉客到餐饮主体的消费投诉118件,主要涉及以下几类集中类型。     三种类型   诱导消费     部分出租、网约车车司机以热心推荐、“假志愿者”“假保安”等饭托热心指路为名,推荐本地美食为名,引导游客前往特定火锅店。部分饭托甚至于夸大宣传,恶意诱导。     食品安全     一些餐饮场所的卫生状况不佳,如环境杂乱、餐具清洁
  •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指导平台企业落实《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10

      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价格合规指导会,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规范价格竞争行为。《规则》将自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会议通报了部分平台企业存在的价格合规问题,要求平台企业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价格合规机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有效防范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 团伙作案,3人5天索赔6家餐馆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10

      此前,“夫妻网购娃娃菜中毒事件”引发网络关注,此类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恶意索赔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与此同时,一支职业团伙5天内“碰瓷”6家餐馆索要赔偿,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办,这一案例也成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恶意维权、维护市场秩序的生动实践。     日前,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投诉,“消费者”高某多次反映在外卖餐品中“吃出蟑螂”,向涉事商家索要赔偿。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
  • 今日导读:3人收购4万多斤“问题猪肉”制售香肠腊肉获刑;谎称吃出蟑螂5天敲诈6家餐厅 3人被刑拘;国家卫健委:警惕私域营销侵害老年人权益(2026年4月10日)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10

      3人收购4万多斤“问题猪肉”制售香肠腊肉获刑     窦某、石某夫妇为牟取利润,明知是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猪肉,仍低价向他人大量收购“问题猪肉”,共计4万多斤,涉案金额19万余元。加工过程中,对部分腐烂变质猪肉剔除坏肉后,制作成香肠、腊肉等销往市场,何某负责对收购的猪肉进行称量,并向窦某汇报猪肉数量、品质等。近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窦某、石某、何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
  • 答复|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中第8条在营业执照载明、备案住所场所地址范围内如何理解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10

      咨询内容: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中第8条 经营场所地址应当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所载明的地址一致或在营业执照载明、备案住所场所地址范围内。 我是一名基层执法人员,在延续和旧证新办的过程遇到一个问题,原营业执照的地址是某某1号、2号、3号、4号,但食品经营许可证却是1号、2号(可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者当时法律法规不明确)。现当事人来申请延续,或者证书过期新办,如果按照原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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