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签名字迹;机械比对;错鉴
摘 要:在签名鉴定实务中,个别鉴定人由于经验欠佳、盲目自大等原因,对文件上需检签名字迹进行检验时直接与样本字迹进行机械比对,未系统将检材签名字迹与样本字迹分别进行检验。毋庸置疑,这种错误的做法容易因为依据不足而造成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不满,更会使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进而衍生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现象的出现。这不但不利于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提升,而且由此产生的诉累不利于我国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发展。基于此,本文以笔迹机械性比对为视角,探讨因机械比对鉴定导致错鉴的原因,进而提出避免上述问题的对策,为鉴定人提供检验方向。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hbsts.org.cn/)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