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创造性;优先权;区别技术特征
摘 要:医药化工类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审查,遵循三步法,在分析包含给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应避免将其纳入区别点进行考量;记载了给药特征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核实,如果现有技术没有披露该给药特征,则不能破坏“该在先申请是否是记载了同一主题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要件。在创造性审查中,要清晰界定创造性和支持之间的边界。在权利要求欲保护的技术方案和说明书记载的试验证据验证的对象不完全对应的情况下,需要综合分析试验证据部分能否使权利要求记载的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进步。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hbsts.org.cn/)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