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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科普法拟修改,国家设立科普奖项,科普人员可评职称
4月14日,科技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简称《科普法》)于11年前、2002年颁布实施,共6章34条。目前修改草案共9章66条,现行法内容全部保留;并明确提出,国家设立科普奖项,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国家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而现行《科普法》仅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相关修改说明称,此次法律修改以补充为主。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科技部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修改工作,组成由科技部、中国科协、社科院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专班,结合落实全国人大《科普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前述公告称,为了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科技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4日。
修改草案明确指出,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统筹部署。
为进一步促进科普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加强和规范科普活动,提升科普产品、基础设施以及资源供给水平,修改草案增加了“科普活动”一章;明确提出,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新颖、独创、科学性强的高质量科普产品创作,提升科普原创能力,依法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建设科普创作中心。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于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和错误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强调建设科普人员队伍,加强科普人员激励和约束,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修改草案新增“科普人员”一章。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能力培训和交流,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科普。国家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为充分体现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培育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修改草案新增“公民科学素质”一章。国家统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引导公民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基本科学方法,了解必要科技知识,并提升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国家鼓励在职业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培育高技能产业工人和高素质农民,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
此外,修改草案提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普工作评价标准,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机构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向社会公开年度科普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