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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推7举措规范商品房预售 开发商不得分层、分单元申报
近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通过七大举措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管理。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一是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向房管部门备案,并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按月度、季度、年度实时更新。房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项目投资、开发建设、上市销售等年度计划和落实情况,加强市场监测与监管。
二是严格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商品房预售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包括原则上工程形象进度还应达到低层(含四层)主体结构封顶,且砌筑工程完成;多层(含六跃七)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等七个要求。
三是合理确定预售最低规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申报预售许可。规划一次性审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申报预售;规划审批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四是落实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涉及用于政府征收中对接还建的安置性商品房除外。监管机构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
五是强化预、销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和销售方案,并提交房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预、销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方案变更。
六是健全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各级房管部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的规定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记载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作为企业资质核定、商品房预售、重点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调整的重要依据。
七是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房管部门要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受理投诉和主动监管相结合,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