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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行业:用更现实的眼光看待房产税试点-房产税试点点评

加工时间:2021-10-31 信息来源:EMIS 索取原文[5 页]
关键词:房地产;房产税;财政政策
摘 要: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有:1.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房地产沿用以往相关规定;2.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3. 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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