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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汽车零部件行业:政策温和退坡,望自主品牌把握机遇
4 月23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主要包括:1)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 年底,2020-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及运营等领域2020 年不退坡,2021-2022 年分别退坡10%、20%;2)2020 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 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3)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 万元以下(含30 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4)从2020 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 辆、1000 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5)本通知从4 月23 日起实施,4 月23 日至7 月22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车辆,2019 年标准的0.5 倍补贴,符合2020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 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