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融资担保;小微;三农;融资;
摘 要:
内 容: “小微"“三农"领域融资难一直是顽疾。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我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的第一个系统性文件,对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担保体系,推动保担、银担合作 《实施意见》明确,本级有2家以上财政出资融资担保机构的原则上只保留1家,作为本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1年年底前,省辖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以上,县(市、区)级达到1亿元以上,到2022年分别达到5亿元和2亿元。做优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 支持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围绕创新创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区域性、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与保险公司开展“担保+保险+险资直投"等创新合作,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担保服务。 推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总对总"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合作模式。中原再担保集团注册资本达到100亿元,再担保业务规模达到80%以上,对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25年底前形成覆盖全省融资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体系。 要求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提升网络服务质量和效率,2020年底担保业务规模达到2倍以上。 聚焦“三农"“小微",微利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规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 服务“三农"“小微"不是做慈善,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本微利。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行低收费,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1.5%。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开展的再担保业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原则上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3%。 守住风险底线,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为了防控金融风险,《实施意见》要求由省再担保机构牵头推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总对总"的2∶6∶2风险分担机制和合作模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承担不低于贷款余额20%的风险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按照“先代偿、后分险"原则,落实代偿和分险责任,承担60%的风险责任;省再担保机构对开展再担保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20%的代偿补偿,每季度集中补偿一次。 同时要求各地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建立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的持续补充机制。省财政研究建立再担保机构业务代偿补偿机制,对省再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支小支农再担保业务代偿金额进行补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文章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