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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督监察委?国家监委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加工时间:2020-01-14 信息来源: 财新新闻选编
关键词:监督监察;国家监委;全国人大常委会;
摘 要:
内 容:

       “明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准备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2019年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讲专题讲座上的讲稿日前全文公布,披露上述动态。

  据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12月28日闭幕。闭幕会后,举行第十五讲专题讲座,王晨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讲座。

  1月1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王晨的讲稿全文。谈及如何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时,他重申,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人大监督是国家制度安排的必然要求。

  王晨表示,应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加强对法律和制度执行的监督。人大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宪法》和《监察法》有明确规定,但这项工作是全新的内容。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被认为近年来中国最重大的一项政治体制改革。2018年3月修改的《宪法》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监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与修宪同步,2018年3月中国制定了《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的职责是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这是涉及国家权力结构和国家机构组织结构的一次重大改革,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重大发展。"王晨说。

  实践中各级监察委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实质上是手握重权的反腐败机构。如何监督监察委、把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一直备受各界关注。作为监察委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方式,《监察法》第53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公开报道显示,《监察法》实施近两年以来,地方层面持续探索,不少省市县的人大常委会已经听取了同级监察委的专项工作报告。比如,2018年8月,鄂尔多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监察委《关于全市监察机关围绕“三大攻坚战"开展监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鄂尔多斯市监察委成立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依法进行专项监督。又比如,2018年12月底召开的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听取了省监察委关于贯彻落实监察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的试行办法。

  截至目前,监察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制度在国家层面尚未付诸实施。王晨在专题讲座中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在2020年听取审议国家监委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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