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6 篇
1078 篇
194389 篇
3278 篇
6311 篇
2228 篇
2770 篇
537 篇
29549 篇
9538 篇
3136 篇
747 篇
2294 篇
1314 篇
449 篇
752 篇
1387 篇
2597 篇
2736 篇
3996 篇
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向
2021年8月18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特别强调了完善法制、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强化信用评级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定价机制、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开放等多个方面,对推动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其中,在信息披露方面,《意见》提出要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落实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的披露主体责任。与前期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政策一脉相承,又一次强调了信息披露在市场和监管等多个层面的重要意义。此次《意见》延续了前期监管层对公开发行公司类信用债券的标准和规范,为完善我国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关键指引和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