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7 篇
13915 篇
478195 篇
16330 篇
11777 篇
3946 篇
6555 篇
1254 篇
75700 篇
38087 篇
12190 篇
1672 篇
2872 篇
3423 篇
642 篇
1242 篇
1980 篇
4927 篇
3890 篇
5503 篇
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向
2021年8月18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特别强调了完善法制、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强化信用评级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定价机制、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开放等多个方面,对推动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其中,在信息披露方面,《意见》提出要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落实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的披露主体责任。与前期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政策一脉相承,又一次强调了信息披露在市场和监管等多个层面的重要意义。此次《意见》延续了前期监管层对公开发行公司类信用债券的标准和规范,为完善我国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关键指引和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