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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来了 哪些行业受影响最大
[ 7月,欧盟公布了一揽子立法,旨在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从1990年的水平减少55%。 ]
7月,欧盟公布了一揽子立法,旨在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从1990年的水平减少55%。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欧盟推出了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希望以征税的财政方式推动更环保的生产过程,减少排放。
简而言之,如果一些国家没有以与欧盟相同的方式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那么来自这些国家的特定进口产品将被征收新的费用,这项费用被称为CBAM。该措施旨在为第三国和欧盟内部生产商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并减少欧盟公司为逃避严格规定而迁往欧盟以外的风险。欧盟预计,到2030年与CBAM相关的年收入约为90亿欧元。欧盟委员会打算从2023年开始逐步引入该税种,在此之前允许企业有一个“过渡"期来进行调整,并确保“尽可能减少对贸易流动和贸易经营者的负担"。
这项机制与现存的ETS是什么关系?它会对欧盟以外的企业产生什么影响?是否有相应规避风险的方法?带着这些问题,第一财经记者专访了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德伯格(Georg Roderburg)。
第一财经:你会怎么比较碳边界调整机制和碳排放交易系统(ETS)的区别?
罗德伯格:整个行政部门和行业将学习如何处理CBAM新的机制,这意味着大家有几年的过渡期。这一段时间内,你只需要注意并渐渐开始遵守新规定,而不必实际支付那些费用。但我认为最终当它完全启动和运行,它会比ETS更难遵循和应用。
举个例子,ETS机制比较清楚也相对简单,你只需要看碳的实际生产地或触发地,然后你必须购买相关的碳含量交易许可(certificate)。而在CBAM系统中,复杂程度更进一步,它是两个层面的。第一层,来源国会有某种自己的本地排放交易系统或其他碳交易形式。这必然会影响到许可证的计算,尤其是考虑到跨国实体不只在一个来源国经营,这就变得复杂了。我认为到目前为止这还没有非常好的解决方案。
第二个问题,这不仅关乎生产碳的源头,当碳密集型产品被进口到某个地方时,你也必须购买相应证书,这使得整个过程非常繁琐。如果你没有设法遵循那些规则,最坏情况下,你要缴纳的费用将非常昂贵。可以说,在很多方面,CBAM机制对所涉及的公司来说更有负担,更难。
最后,如果你引入这样的贸易机制,那么关键是,从世贸组织(WTO)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以我们听到或看到立法草案与以前讨论内容的变化来看,欧盟已经花了很多努力试图尽可能地遵守相关的WTO规定。但当它涉及对欧盟公司的不同待遇时,就可能违反WTO的规则。因为以前所有公司只需要遵守相对简单的排放交易系统,而现在第三国的出口商和欧盟内部的进口商必须处理复杂的CBAM机制。但若CBAM是为了保护环境而制定的机制,且找不出其他更好的替代性方案,也许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证明是合理的。
第一财经:碳边界调整机制似乎针对的都是一些能源密集型产业,比如水泥、钢铁、铝和化肥等。你认为哪些企业更容易受伤,而哪些会从中受益呢?
罗德伯格:清单上那些相对容易运输的货物比其他货物更容易受影响。举个例子,钢和铝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运输和销售的东西,但水泥则是更多在当地生产的东西。尽管这些商品都在名单上,但在实践中,你会从中国进口水泥到欧盟的情况要少得多,因为运输成本太高。因此我认为,只有少数行业会真正受到实质性影响。
那么,行业中哪些主体会受到影响?从欧盟的角度来看,不仅是第三国的生产者,进口这些基本货物生产其他产品的欧盟进口商也可能受到影响,贸易公司也可能与此相关,因为CBAM机制对这些进口商有相当严格的责任制度规定。
这是风险,但也是机会。跨国集团内部有机会构建优化其组织形式和贸易流,比如在什么国家布置生产什么商品等。简而言之,CBAM是一个将影响整个行业的东西,无论是生产商,还是二级进口商,或其他也必须应付这一机制的组织。
第一财经:你是否能详细谈谈这项机制对欧盟进口商、出口商以及第三国企业的影响?
罗德伯格:如果你是一个非欧盟的出口商,在未来,你需要在欧盟内部有实体或在欧盟内部有一个自己的常设机构,负责遵守相关的规定并承担责任。如果你只是在欧盟内部设立一个新的空壳公司来处理它,你将不得不提供一些担保,以确保这个公司能够遵守CBAM这样的责任制度。
我们可以想象,这种情况下,现有的商业关系将试图把这种责任转移给欧盟内部的进口商,所以我认为有关公司之间会有商业谈判。比如,位于欧盟的进口商将介入并履行这一角色,作为CBAM的责任人。
但即使欧盟的进口商不会介入这个角色,他们也会被卷入CBAM,因为CBAM可能引发的最坏情况是,这个进口商的合作伙伴,比如一个出口商需要他们进口原材料,但这些材料被阻止进口到欧盟,(要进口)可能必须要支付一些费用,但数字很大。这是谁都不想看到的局面。因此,我认为最终这是一个必须由第三国出口商和进口商携手合作的过程,以保障交付渠道不会受到CBAM的负面影响。
第一财经:CBAM对欧盟境内所有成员国的影响是一致的吗?是否对德国这种出口导向型的经济体影响会更大?
罗德伯格: 从形式上来说,这个机制对所有成员国是一视同仁的。但有一个很大的例外,因为就像欧盟的许多规定一样,这些规定的执行最终将由地方政府、地方行政部门来负责。有可能发生的是,条款的执行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有许多“更马虎"的国家可能会灵活地应用规则,同时也会有执行上更严格的国家。
这是在过去的其他欧盟条款中发生过的事情,现在也同样可能发生。但欧盟委员会会监督,会对此有进一步的分析,特别是在生效的最初几年阶段,如果地方政府对规则的解释过于明显的不同,那么就会有更多指导性规定出台试图挽救CBAM。
另一方面,是否有国家比其他国家更受影响?是的,有可能。而且我认为那些大量出口相关商品的国家可能会受到更大的影响,例如,德国和钢铁工业较强的卢森堡。目前,那些碳重工业往往在ETS系统中获得免费碳排放许可证书,这个机制将在CBAM机制开始应用的大约10年内逐步废除。这些免费证书将被取缔,目前的情况是每年减少10%左右,这意味着10年之后,这种免费证书的制度将彻底结束。
对于欧盟内部的那些行业和这些行业所在的国家来说,他们不必担心进口到欧盟的第三方生产商,他们会受到CBAM的一定保护。但是,如果他们要出口到世界上没有类似的碳制度安排的其他地区,事情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
第一财经:欧盟希望推动建立全球碳税体系吗?
罗德伯格:这将是一个有趣的事情。我认为欧盟现在提出的建议也必须被看作是向世界上其他大经济体提供的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以在全球层面上解决碳和气候变化问题。这可能是一个主蓝图,可以被其他国家所复制。
我认为,一旦其他大的经济体引入类似的系统,那么这就不会对各方再有伤害,因为你只是从一个碳边境系统转移到另一个,CBAM系统也考虑到了其他国家的排放许可支付,就没有对全球贸易的真正影响。但这方面的最大问题是,其他经济体将如何反应,尤其是美国?
过去几周,这一问题获得了热议,因为拜登政府的确很积极地试图解决气候变化的问题,但是美国所传达出的方法路径是完全不同的。他们不想引入类似于证书交易系统的东西,相反,他们的第一个声明是,他们想通过拥有更好的技术等以减少碳排放,比如大量补贴新的生产方法。
如果这将是其他大型经济体选择的解决方案,我认为欧盟将面临问题。因为他们将拥有一个与其他经济体的路径不真正兼容的体制。有趣的是,美国对欧盟这一立法草案的第一反应是,他们也不排除引入一些东西,如将其视为某种最后手段。
这可能被理解为一种转变,即他们可以引入类似于CBAM的东西,虽然不是作为首选途径。我认为他们仍然会试图补贴,比如投资于欧盟和更好、更多的气候友好型技术,但至少这(类似CBAM的机制)已经是他们开始考虑的事情。
第一财经:对于那些可能受到负面影响的企业,应该怎么做才能弥补损失?
罗德伯格:我认为他们有几个方法可以考虑。第一个途径是,尽管欧盟为了遵守WTO的规定已经做了很多努力,但仍有一些方面值得进一步被调查是否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则。这是值得调查的,但也必须知道,结果并不完全是明确的,因为欧盟政府已经花了很多精力来遵守WTO的规则。
第一,我在采访开始时提到的一个例子是,相比地方或者欧盟的ETS系统,CBAM对所涉及的行业而言要复杂得多,这可能是一个潜在的不平等待遇。第二点是,当前机制下,当地第三方支付的证书作为其他方式也被纳入计算范围,用来计算你必须拿到多少CBAM许可,并为你的进口量提交这个许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最惠国待遇,也就是说你必须无区别地对待每一个国家。如果对一个国家有某种优惠待遇,基本上你也必须为其他国家提供这种待遇。但地方机制可能很难这样做,因为那些当地的手段通常不被考虑在内。所以,这可能是一种违背WTO原则的体现。第三,设在欧盟的企业实际上现在已经可以购买许可供以后使用,也就是说,他们有可能可以在欧盟内部交易这些许可来储备他们未来几年的证书供应。对于第三国的公司来说,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CBAM系统根本还没有启动和运行,这也是一种不平等待遇。
尽管如此,但也有一个大的WTO条款可以辩护欧盟的所有措施是合理的。WTO第20条款规定,如果这些不平等待遇是为了保护清洁空气或与保护环境密切相关,那么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不平等待遇是可以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