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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短信 工信部拟立新规能否立竿见影?

加工时间:2020-09-01 信息来源:财新新闻选编
关键词:用户;商业短信;工信部;规定
摘 要:
内 容:

持续整治垃圾短信多年,至今仍未彻底杜绝,工信部欲再推新规加强监管。8月31日,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据该文件定义,商业性短信或电话是指用于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信息或电话。

  对于短信服务提供者,该文件规定,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时,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并保留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发送商业信息时,应当在短信息中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设置障碍。

  据该文件,如果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运营商、虚拟运营商发现后应当制止,可以限制其新增通信资源或暂停相关服务,同时可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对于运营商,该文件规定,其应当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防范未经用户同意的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的商业性电话。工信部同时鼓励智能终端制造商为用户提供快捷方便的短信息、语音呼叫防侵扰服务,并鼓励用户自主选择合适的防侵扰服务手段。

  工信部还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根据工信部于6月10日发布的通信服务质量情况,2020年一季度,工信部主管12321平台(即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了约10万件骚扰电话投诉,环比下降39.9%;当季平台受理5.8万件垃圾短信的投诉,环比下降43.4%。

  2007年,工信部牵头设立了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负责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和固话网中的垃圾信息清理工作。之后多年,工信部持续整治垃圾短信,但迄今仍未能彻底杜绝。

  独立分析师付亮向财新记者分析,整治不利的症结在于,过往政策主要向运营商施压,并未直接打击垃圾短信直接涉及的利益相关方。

  “运营商在垃圾短信链条里属于次要地位。就像毒贩通过高速公路运送毒品,需要向高速公路交过路费,运营商的角色类似于高速公路,给它施压还是没有打断利益链条本身“,付亮表示。

  此次拟定新规将发送商业性短信或拨打电话的行为人纳入监管范围,并规定了处罚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打击垃圾短信及骚扰电话。不过,考虑到垃圾短信或骚扰电话利益链条深厚以及相关技术手段升级,彻底杜绝仍然艰难。

  垃圾短信/电话通常由两种方式触达用户,一种是商家直接向用户发送,商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营销机构向用户发送信息。付亮介绍,一些机构甚至可以用个人号码直接发送短信,也可以向运营商申请呼叫中心这种增值服务来拨打电话。

  在这种情况下,运营商可使用的手段并不多。付亮认为,用停号或停止通信业务作为处罚手段成效有限,真正要切断垃圾短信或需要加大对直接利益相关方的处罚力度。“即便现在申请号码需要实名制,一个人也可以用自己亲戚的信息去买,中国也不只三个运营商,还有40多家虚拟运营商,每家允许申请五个号码,还是可以换个号码继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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