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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起诉人数激增25% 防范化解风险何处入手|两高报告观察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5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均关注到金融风险。前者提及,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4899件,同比上升21.2%;后者披露,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0178人,同比激增25.3%。
金融类犯罪起诉人数同比增幅超四分之一,从事金融犯罪研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直言“增幅非常高"。他同时表示,金融类犯罪的增幅一直很高,“以非法集资为例,自2012年以来,公安部、两高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都会从自身职能出发公布一组数据,这些数据都呈现上升趋势,增幅基本都在20%左右,并非今年的特有现象。而这也说明,中国的犯罪种类分布发生了变化。"
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了20年来刑事检察工作的变化,印证了王新的判断。数据显示,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报告中说,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期待。
金融诈骗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之列,在《刑法》中体现为38个罪名,其中最常见、问题也最突出的是非法集资类犯罪,具体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毫无疑问数量最多的是非法集资,特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和起诉数量可以占到金融犯罪的70%左右。"王新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在扫黑除恶和互联网金融强监管的背景下,2019年10月,最高法院会同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直接将高利贷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这份文件严格来看不能称为司法解释,但内容有司法解释之实,重要性不亚于司法解释。此举也引来不同声音,有人为严惩高利贷较好,也有法律人士提出将带来社会治理过度刑事化的隐忧,或将恶化民企融资环境(详见财新网:“扫黑除恶力度升级 高利贷入刑影响几何")。
在挽回损失方面,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点名两件大案,分别是:2019年北京、上海等地法院有序推进“e租宝"等涉互联网金融案件清偿工作,依法参与涉金融风险重大案件处置;云南等法院依法审理 “泛亚有色"等非法集资案件,积极追缴处置涉案财产,努力帮助群众挽回损失。报告还透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金融等案件,集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涉金融案件4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000亿元。
王新说,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传统暴力犯罪下降,相应地金融犯罪等新型犯罪水涨船高,特别是金融领域产品、渠道翻新速度快,而监管相对落后,因此犯罪高发。这也对办案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即在对传统刑事犯罪驾轻就熟的基础上,针对新型犯罪要加强专业化建设,以应对办案需要。
两高工作报告均提到了司法能力问题。最高法院报告称,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应对风险挑战、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能力还需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给司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出现一些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最高检察院报告表示,检察官专业素养不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办理民商事、金融、网络等案件能力尤显不足"。
在近日最高检察院官网推出厅局长访谈中,最高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也就是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在查办金融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突出办案重点,主要放在查办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上,会同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郑新俭说,当前,不少犯罪分子假借“金融创新"之名、打着“互联网+"等新概念、新名词掩盖违法犯罪本质,逃避法律监管,欺骗社会公众。面对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法,检察机关在办案时采取实质判断的方法,即重点关注复杂形式背后的主体身份、资金流向、法律关系等核心要素。
和其他传统犯罪不同,涉众型金融犯罪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涉及的投资人众多,造成损失严重。王新提到,从加害方和被害方的角度来说,金融犯罪中两者的互动关系更为复杂,初期加害方可能采取的是正当手段,然后靠高额诱惑吸纳更多公众存款,而公众在有了闲钱之后,碍于投资渠道有限,往往贪图高额回报而陷入骗局。一旦“爆雷",此类案件往往牵涉人数众多、引发上访问题、带来维稳压力,为此一些地方一味采取刑事手段进行打击,形成恶性循环。
也正因如此,王新认为,打击金融犯罪,对加害人的惩处、对相关业态的监管十分重要,但培养公众防诈骗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也颇为关键,即投资人能够尽量使投资行为趋于理性,防止因贪图一时回报而枉顾风险。“防范金融风险不是单纯哪一方可以做起来的,打击金融犯罪也并非单一法律适用问题,不过,公众投资意识的培养也确实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王新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