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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益率如2何影响银行的“买与卖”?——“税费改革四部曲”系列报告之二
银行自营、保险机构、资管(不含公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四类主体在计算时均需考虑税收成本,需从名义收益率中扣减,而机构间的差异体现在监管要求等其他考量维度。银行自营因受《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约束,需额外计算资本占用成本,同时兼顾信贷业务的信用成本与存款派生收益,计算较为复杂;保险机构需依据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纳入受信用风险偿付因子等影响的机会成本;公募基金与资管机构(不含公募基金)计算相对简单,通常仅需考虑税收成本。各机构所受监管要求、税收政策等方面不同,使得同类资产在不同机构视角下的综合收益率差异较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