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 篇
13868 篇
408780 篇
16079 篇
9269 篇
3869 篇
6464 篇
1238 篇
72401 篇
37108 篇
12060 篇
1619 篇
2821 篇
3387 篇
640 篇
1229 篇
1965 篇
4867 篇
3821 篇
5293 篇
平台经济反垄断再施重手 互联网创新发展更须合规垂范
4月10日,中国反垄断执法史上最大一笔罚单打破了本应属于周末的平静。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4个月后,阿里巴巴因“二选一"垄断行为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阿里巴巴随后发表公开信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此次的处罚是对我们的警醒和鞭策,是对行业发展的规范和呵护,是国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并称“这是公司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一天,将以此为新的起点"。
事实上,不止是对阿里巴巴,对整个中国互联网业来说,这也是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一天。舆论感叹连连,业者评论声声,“中国互联网野蛮生长的时代结束了"“遗憾是处罚来得太晚"“接下来其他巨头也可能被处罚,反垄断监管会成为一种常态"……这一可被写入中国互联网历史和反垄断历史的重罚有哪些重要意义?对平台经济和行业巨头有着哪些警醒和鞭策?在政策的支持和包容中极速成长的平台经济,在新发展阶段应如何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专家学者有话说。
专家圆桌
方兴东 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院长
陈音江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方超强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排名不分先后)
此次处罚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方兴东:围绕平台“二选一",近十年的摇旗呐喊终于有了一个令人欣慰的结果。“二选一"行为简单粗暴,大平台的明目张胆,且多年不见好转,可见反垄断是多么不容易。尤其超级平台还在以各种方式将权力扩展到公共领域,不同程度地“控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社会资源。此次的判罚告诉我们,坚持价值观,做对的事情,是有价值,也是有希望的。
本次判罚堪称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历史开天辟地的里程碑,也是中国互联网历史上第一次实质性的反垄断胜利,代表着中国互联网反垄断执法实质性的进步,真正明确有力地告诉每一个市场竞争者:滥用垄断就可能付出巨大代价。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天条",不得轻易践踏。
陈音江:这起处罚是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进行严监管的一个明确信号。从去年年底开始较为集中的对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规制,可以说是发展的一种必然,这也意味着中国互联网发展进入较为成熟稳定的阶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以阿里巴巴集团2019年销售额4%的罚款,相比以往的反垄断案件,处理结果看似金额很高,但实则比2015年国家发改委处以高通2013年在华收入的8%(根据《反垄断法》,垄断行为的惩罚为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比例低。这体现了中国既要依法监管又对企业审慎包容的监管理念,要让企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正如《人民日报》在此事的评论中指出的,此次处罚,是监管部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具体举措,是对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规范,并不意味着否定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态度有所改变,而是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方超强:毫无疑问,针对阿里“二选一"反垄断的处罚,将成为国家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标志性事件。
国家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的信号,去年以来就释放了。从《反垄断法》修订草案的发布,到阿里、丰巢和阅文相继收到《反垄断法》罚单,再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平台经济反垄断进入严监管的信号一直在逐步强化。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尤其离不开公平竞争的环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平台经济反垄断认定中涉及的关键性问题首次作了认定,包括在“相关市场"的认定中,首次明确了平台经济垄断所涉的相关市场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与现下零售市场属于不同市场;同时也确定了B2C和C2C模式同属于“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而非单独的相关市场,厘清了相关争议。同时,关于哪些行为属于“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地位也进行了严谨的论证。这对后续类似企业类似垄断行为的处理,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天价罚单"对互联网行业和巨头有哪些警示?
方兴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行政处罚的182.28亿元,刷新了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处罚的纪录。毫无疑问,这次判罚比起此前多次“几十万元级"的顶格罚款,威慑力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着不少细节,尤其对相关市场的界定,简单有力,避免了当年“3Q大战"对相关市场的“打太极"行为。对于2015年以来“二选一"的具体行为,也调查得比较清楚。
此次处罚对其他长期存在滥用垄断的互联网巨头无疑也具有警示作用。此案必将引发全球影响,开始确立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在全球范围的相应地位。商业创新固然是大国竞争的焦点,制度创新更是大国竞争的深层次较量。数字时代,超级平台的治理将成为制度创新的制高点之一。在中美欧同时开启的互联网反垄断大潮中,虽然我们是反垄断的后来者,这次“平地一声雷"的处罚,将为中国在全球互联网反垄断浪潮中确立影响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陈音江:企业再大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随意破坏市场规则,不能随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前有不少互联网企业通过低价的方式竞争市场份额,等一家独大时,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重新制定价格,对消费者进行“收割"。此前网约车市场就出现过类似的案例。
以前我们在反垄断案件中的处罚金额一般是数十万元或几百万元,但与平台因垄断获得的利润相比仍然太低,不少企业会抱着侥幸心理,明目张胆地实施“二选一"等垄断行为。相信这起案件将给互联网巨头以及其他行业巨头形成震慑,敲响警钟。
在对阿里巴巴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了《行政指导书》,提出五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如完善企业内部合规控制制度,具体包括建立并有效执行反垄断合规制度、定期开展公司高管和工作人员合规培训、建立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合规情况制度等内容,值得其他可能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引起重视,相关企业做好相应的合规治理无疑箭在弦上。
方超强:对于平台经济、互联网企业而言,头部平台和大企业利用自身资本、技术和体量优势不断地“跑马圈地",事实上已经形成了“经营者集中"或“行业寡头",而这些企业长期存在多种不当经营行为,无形中对小企业有所排除和限制,导致竞争不充分。长此以往对行业发展必然有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济活力。
以往国内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高频率地出现违反《反垄断法》的经营行为有共同的背景原因:对于平台经济或数字经济带来的新问题,在监管规则上存在一定的空白,在现有法律法规的适用上也存在一定争议,导致部分行为处于“灰色地带",未有明确违法定性和违法处罚依据,个别垄断违法行为的实施方式和结果都具备一定的隐蔽性,导致平台企业具有一定的侥幸心理。
但本次处罚对于行业规范竞争秩序不啻于“当头棒喝",势必可以唤醒“装睡"的那部分人,对其他互联网企业同样具有极强的警示效果。
在新发展阶段,平台经济应如何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方兴东:垄断行为在全球而言都像一个顽疾,没法通过“一次性药物"一抹了之,中国互联网反垄断也没法“一罚了之"。阿里这次创纪录的判罚仅是反垄断的一个开端,更是解决平台治理问题的一小步。
互联网一直在倒逼各行各业,现在轮到互联网被倒逼。此次里程碑式的处罚,相信将倒逼阿里巴巴,倒逼整个互联网合规化经营,让所有经营者敬畏法律、尊重市场、尊重友商,尊重合作伙伴。
在制度层面,让超级平台从“野马"成为“良马",这是全球都面临的制度创新挑战。《反垄断法》只能实施事后的处罚和纠正,对超级平台如何在谋取利益最大化的时候,能够对其也具有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反垄断法》鞭长莫及的。由此,中国或也需要类似如欧洲《数字市场法》的制度创新,即对超级平台的监管能够从事后前移到事前,让超级平台在日常中就明晰自己的责任。
陈音江:我们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和规范发展,为市场提供更多选择和公平竞争机会,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个性化、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但坚决反对平台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进行“二选一"限定交易,损害和限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为企业一旦形成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就会利用多重手段和精力去维护自己的市场地位,而非通过竞争、创新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商品、更好服务。
平台企业在制定交易规则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要充分考虑到平台、商家和消费者的三方共赢,不能只顾平台利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不合理的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手段损害平台内商家的公平交易权和消费者的选择权。
市场规范发展也离不开有效监管。建议在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继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监管部门应该对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敢于亮剑,敢于较真,督促和引导平台企业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方超强:对于平台企业而言,在反垄断监管规则逐步完善和清晰的情况下,企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反垄断指南,更应当按照规则的指引去主动规范经营,主动禁止实施垄断行为。此外,在反垄断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管力量和监管权威逐步加强的背景下,平台企业也不应当再抱有“违法未必究"的侥幸。最后,平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避免资本的无序和过度扩张,避免对整体社会经济竞争性秩序的破坏。
正如阿里巴巴在被罚后发布的公开信中写道:平台经济是新一轮技术革命催生的全新生产关系,过去二十多年,得益于国家经济发展,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得益于监管部门对创新的支持和包容,阿里巴巴才得以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当平台经济发展进入全新阶段,深入到人民的日常生活,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时代和社会对平台企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平台企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责任巨大,平台的价值是整合、分享资源,是通过帮助他人成功而取得成功,是不断为社会创造价值而实现自我价值。由此,阿里巴巴和所有平台企业应进一步强化客户价值,聚焦客户体验,并继续出台一系列降低平台经营门槛和平台经营成本的措施,为所有商家创造更开放、公平、高效、共享发展成果的平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