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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现大额罚单 黑龙江一开发商被罚6300万元

加工时间:2020-12-15 信息来源:财新新闻选编
关键词:虚假诉讼;大额罚单;黑龙江;开发商;
摘 要:
内 容:

      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大额“罚单"。近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和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分别对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鸿基米兰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作出宣判,对涉案公司合计罚款6300万元。

  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经审理查明,鸿基米兰公司因与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华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诉至黑龙江高院,2016年12月5日,黑龙江高院裁定查封鸿基米兰公司名下268套房产。为阻却法院对查封房屋的执行,鸿基米兰公司幕后组织部分购房者向黑龙江高院提出执行异议。

  2019年5月,黑龙江高院先行裁定支持第一批33名“购房者"的异议请求,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苏华建设公司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继续查封。黑龙江高院就涉及该33名“购房者"的执行异议之诉审理后,判决驳回苏华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2020年8月,苏华建设公司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分别组成合议庭对该33案进行了审理。

  2020年初,黑龙江高院对另外95名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作出裁定,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苏华建设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继续查封。黑龙江高院在审理涉及该95名“购房者"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在进一步核实“购房人"身份时,发现部分案件涉嫌虚假诉讼问题,经查核确认,该院一审中的95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有46名“购房者"身份系伪造。

  第二巡回法庭在审理有关上诉案件中也发现,部分案件“购房者"身份和购房合同及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诉讼。为查清案件事实,2020年11月12至17日,第二巡回法庭指派主办合议庭审判长和承办法官等五人赶赴哈尔滨市和案涉房屋所在地双鸭山市实地调查取证,通过向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小贷公司调查和利用周末时间逐户登门查看、逐人当面询问等,查明最高法正在审理的33件上诉案中,有17名所谓“购房者"系基于虚假事实并冒用他人名义提起执行异议。

  对最高法二审的17件虚假购房的案件,经合议庭评议,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苏华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即准予继续查封案涉17套房屋,并决定对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在每件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0万元的民事司法制裁,共计罚款1700万元。黑龙江高院对其一审审理中的46件涉嫌虚假诉讼问题的案件也分别就每案作出罚款100万元的民事司法制裁,共计罚款4600万元。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以上两级法院在鸿基米兰开发公司这批63件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中合计罚款6300万元,是近年来法院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同时将各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体现了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重拳出击的决心。

  当前,虚假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类型日趋广泛,在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破产、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中反映尤为明显。前述负责人介绍,2019年法院审结虚假诉讼犯罪案件826件,是2014年的118倍;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2779件,是2014年的17.7倍。

  前述负责人认为,目前虚假诉讼防治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现甄别难,虚假诉讼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二是调查取证难,办案人员即使怀疑存在虚假诉讼,有时也很难取得确切证据。三是惩治手段不足,虚假诉讼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对个人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成本偏低,震慑力略显不足。

  对于未来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该负责人认为,应当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关口适当前移,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时,必须核实委托人身份及其签字、盖章的真实性。二是加强风险提示,明确告知参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三是克服坐堂问案,对虚假诉讼多发领域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审核把关,多到案发现场,见人见物,实地勘查。四是强化协同配合,在法院内部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审监、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在法院外部加强同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五是加大惩罚力度,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适当从重从严适用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同时探索建立虚假诉讼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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