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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烦心事知多少?住建局总结购房“七大秘籍"

加工时间:2022-03-16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关键词:购房者;住建局;购房秘籍;
摘 要:
内 容: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买房是一件大事。无论是在购房过程中,还是在收楼后,如果出现与房屋相关的纠纷,无疑让购房者烦心。货不对板、被收取“服务费"、房屋外墙渗水……南都记者通过梳理江门购房者的一些烦心遭遇,以及相关部门的回应和购房提示,给消费者提供一份“避坑"参考。

  生活阳台封了 收楼“货不对板"

  壹号银海1栋02户型众多业主反映当时开发商销售带领看样板房时称,其购买的02户型和样板房一模一样,厨房有生活阳台。但是交楼时,业主去验收才发现,原有的生活阳台已经被开发商砌墙封起来,和购房前说的不一样。和售楼部反馈后得到的回复是:那里本来是有生活阳台的,因消防验收不过才砌墙的,并告知业主可以先收楼,再把生活阳台的墙砸掉。

  02户型业主表示,购房前开发商销售没说过会有防火飘檐,直到收楼时才发现购买的户型缺少生活阳台,02户型砸掉生活阳台的墙,把生活阳台封装后,间接导致01、03户型投诉说02户型违建,侵占01、03户型的利益和占用防火飘檐。

  部门回应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鉴于南岸壹号银海开发商香港宏谊(开平)制衣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为进一步调查事实,该局已对其立案处理。

  关于楼宇02户型使用防火飘檐问题,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方面表示根据职能,要求物管公司全面排查小区内类似市民所在单元的违规改建行为,并报市自然资源局调处。关于市民反映样板房与实际房屋不符,防火飘檐位置原为生活阳台问题:1.壹号银海小区楼房是根据经审批的报建图纸建造,并已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并交付给业主使用;2.开发商提供给市民参观的18幢样板房为第15至18幢(十七层高楼型)样板房,仅供参考,并非所有户型样板房。关于售楼工作人员称可以砸掉隔墙继续使用防火飘檐的问题,若市民能提供依据显示有售楼工作人员称可以砸掉隔墙继续使用防火飘檐,请联系开发公司协商处理方案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购房被收“服务费"要求退回

  日前,多位恩平泉林黄金小镇购房者投诉,被收取服务费,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还。龙先生早前在泉林黄金小镇购房的时候,开发商的销售人员说有5万抵10万活动,他当时参加了,并且先后加起来交了5万元,结果龙先生签的是一份“智爱房产网购房会员申请书",但他从始至终都没登录过“智爱网"。也不知道这个网站!我交的5万元只当作信息咨询费,不计入房价,也不开发票,而且龙先生认为购房的价格也与宣传价格相差太大,希望退回5万元。

  部门回应

  针对龙先生的投诉,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面表示,经核查,该投诉人为泉林黄金小镇枫景湾14栋业主龙先生。龙先生所诉被收取的五万元费用并非由开发商金辉煌旅游开发公司收取的房款,而是由第三方平台广东智安天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的服务费。

  购房人认购房屋时,除向金辉煌旅游开发公司支付房屋定金外,还与“智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购房人向智爱房产网支付相关费用申请成为会员,享受智爱房产网的会员专享优惠,同意接受由“智安"公司向购房者提供一对一限时购房顾问服务、精选房源推荐、看房交通补贴服务、会员专属购房优惠等服务。一旦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智安"公司向购房人提供的相关服务义务已履行完毕,如购房人没有成功购房,该费用可向“智安"公司申请归还。

  关于龙先生所诉所缴纳的服务费用未提供正规发票,认为不合理的问题。经了解,部分业主已取得相应的发票,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督促开发商要求“智安"公司积极联系购房人,为购房人提供发票。同时,提醒购房人在购买服务过程中,也应主动向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索取发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房屋外墙渗水 开发商一直未维修

  今年1月,江海区合景叠翠峰3栋多位业主反映,自2020年10月底收楼开始,北面的墙壁一直渗水,经过多次催促,开发商才安排人员过来简单维修。已经修了所谓的2次,但只要下雨,会出现渗水现象,且该渗水外墙还是水泥状态,业主多次催促开发商安排人员过来维修,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维修。

  部门回应

  1月14日,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南都记者发来回复表示,该局高度重视,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要求合景翠叠峰项目对渗水问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相关处理方案。该局安排人员专项监督,多次走访,督促开发商对渗水问题作出维修处理。开发商已根据渗水的情况,作出以下三种处理方式,目前渗漏处理工人3人,人员安排稳定,2022年1月20日已全部完成。

  在收到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后,南都记者也跟进采访合景叠翠峰3栋家中漏水的业主,其表示已经得到维修,通过观察,好像没有渗水了。

  购房秘籍

  此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购买商品房的温馨提示》为市民总结购房“七大秘籍",帮助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一、确认有证,方可缴款。确认拟购商品房已取得《广东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江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书》(以下简称预(现)售证书)。对未取得预(现)售证书、超出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范围的商品房,不要购买,不要支付任何费用(包括“诚意金"、订金、定金、保证金、冻结银行资金等),不要参加该房屋任何展销活动(包括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预选、落位等)。

  二、既要可买,又要能买。务必查阅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并了解商品房相关信息和江门市现行购房政策,确认符合需求的拟购商品房可售和能购买。

  三、合同为准,拒绝忽悠。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项目建设有关信息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图纸为准,对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及销售现场的沙盘、模型、样板房,请谨慎辨别。

  四、权责清晰,明白签约。审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在确认对即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足够的了解,并在清楚理解要签署的文件内容后,方可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五、款入专户,共同监管。购买的是预售商品房,您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款等款项)应当全部存入《广东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户。

  六、依约交楼,验后收楼。对所购商品房进行认真查验后再收楼。商品房已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后,才可以交付购房人使用。开发企业向您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依法维权,欢迎举报。与开发企业及其委托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后,与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如与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发生纠纷,依据《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有关约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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