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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更新银行绿色金融统计制度 将绿债纳入其中

加工时间:2020-07-22 信息来源:财新新闻选编
关键词:央行;银行;绿色金融统计制度;绿债;
摘 要:
内 容:

在发布更新版的绿色债券目录后不到一个月,央行再度更新另一项关于绿色金融的规程,发布新的银行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将绿色债券也纳入银行绿色金融评价范围。

  7月21日,央行发布《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修订了2018年7月制定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将对银行绿色金融的考核范围由之前的绿色信贷延伸到绿色债券,并将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而后者是央行对银行的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及核定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的重要依据。

  “此次《方案》从绿色贷款升级为绿色金融,是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适应绿色金融发展趋势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标志着我国银行类绿色金融制度进一步完善。"兴业研究首席绿色金融分析师钱立华表示:“将银行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结果由`纳入MPA考核'拓展为`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是对评价结果应用场景的重要扩展,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全球进一步意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近期亦提出“绿色复苏"概念。作为绿色理念实践的代表,绿色金融的重要性更显突出。在中国,4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推进绿色金融创新。

  根据《方案》,央行总行负责对24家全国主要银行的绿色金融工作开展评价,央行各地分行负责辖内法人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工作评价。相关工作从2021年1月开始,每季度进行一次。

  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权重比是8:2。其中,定量指标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四个指标;定性指标是监管机构进行外部评价,包括参评机构执行国家和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情况(30分)、机构自身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实施情况(40分)、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30分)三项。

  钱立华表示,如果说原《试行方案》更加注重银行机构对绿色金融相关统计和评价制度的执行情况,新修订的《方案》则提升了对银行机构自身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实施情况评价的权重,注重对银行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风险管控、贷款审批、绩效考核、绿色金融债发行、产品服务创新及其他绿色金融相关制度的制定、实施、总结及更新情况的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并没有涉及绿色信贷标准的问题。目前对于绿色信贷有两套标准体系,分别是央行的《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和银保监会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业内人士称,两套制度关于绿色信贷的行业目录总体一致,但仍有细微差别。另外,尽管统一的绿色债券目录拟不再支持任何的化石能源项目,但绿色信贷的两套制度仍允许支持一些化石能源项目。

  另据财新记者了解,银保监会已经更新了绿色贷款的统计制度,将其更新为“绿色融资统计制度",除了增加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还增加了绿色银行承兑汇票和绿色信用证余额两个表外融资项。此外,银保监会也对银行的绿色金融进行评价,由银行业协会进行,参照文件是《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主要针对21家全国性银行。

  钱立华在报告中称,绿色债券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也包括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绿色ABS等,其中银行的绿色金融债券最终都会发放成为银行的绿色信贷,同时银行绿色信贷ABS的基础资产以及募集资金用途均为绿色信贷,因此在银行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中,若是已经包括了银行绿色信贷总额,再同时包括银行投资的绿色金融债余额和绿色信贷ABS,则可能存在绿色金融业务总额重复计算问题,将使得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偏大。她建议,进一步优化统计和考核口径,只将银行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纳入统计和考核,剔除银行投资的绿色金融债和绿色信贷ABS,也可与银保监会的最新口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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