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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布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加工时间:2023-04-23 信息来源:IOI投资政策
关键词:福建;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
摘 要:
内 容:

4月9日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日,福建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印发《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强化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内容组成。


《实施方案》要求,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针对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实施方案》从城市、社区、建筑、住宅、基础设施、用能结构、建造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一是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推动城市多中心、组团式发展,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完善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城市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大于8.5公里/平方公里。


二是建设绿色低碳社区。优化社区布局与功能,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完善各类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到2030年,各设区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


三是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5%以上。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全省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1600万平方米。


四是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鼓励新建商品住房一次装修到位。到2025年,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比例达到50%以上。


五是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以上。全面改造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5%以内。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


六是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加大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空气能等形式热水系统,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七是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动智能建造发展,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针对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实施方案》提出2个方面的任务。


一是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合理控制县城人口密度、建筑高度、建设密度与强度,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县城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


二是开展绿色低碳乡村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低碳化治理,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加快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大力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重点推进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24个县(市、区)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各级住建、发改部门加强部门协调,科学制定细化方案;完善支撑体系,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完善节能减碳标准体系,构建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同时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融合应用;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大绿色低碳试点建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金融服务,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通过特许经营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大宣传推广,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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