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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
配方乳粉是婴幼儿的“口粮”,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未来的特殊食品。记者从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的发布会上了解到,由该局近日修订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周石平介绍,《办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四个最严”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和注册管理实践,进一步严格产品配方注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并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不断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办法》共6章52条,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具体来讲,一是严格配方注册,细化核查要求。明确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包括变相分装,即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的;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等。
二是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并进一步细化标签中禁止含有的内容,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以及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等。
三是鼓励研发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集团研发,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缩短办理时限,将检验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等。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是产品配方上市前注册审评的重要环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副主任董诗源表示,为进一步提高审评工作透明度,《办法》还明确了需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如申请人首次申请注册的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产品配方组成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地址发生实际变化,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需经现场核查核实问题等,均需开展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