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 篇
13868 篇
408774 篇
16079 篇
9269 篇
3869 篇
6464 篇
1238 篇
72401 篇
37108 篇
12060 篇
1619 篇
2821 篇
3387 篇
640 篇
1229 篇
1965 篇
4866 篇
3821 篇
5293 篇
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主要措施、行政性与未来任务
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下,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和履行协议来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各统筹地区通过强化协议管理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项政策规定,促使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实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当前医保服务协议中体现行政优益权的条款居多,体现合同性的条款偏少,这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的背景下具有合理性。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国家医疗保障局,明确医保管理服务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作为行政协议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未来仍应继续探索行政法律属性和民事法律属性之间的边界,实现与医保行政监管之间的合理分工和有机衔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