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93 篇
13905 篇
477978 篇
16302 篇
11766 篇
3933 篇
6543 篇
1253 篇
75636 篇
37863 篇
12163 篇
1665 篇
2866 篇
3421 篇
641 篇
1241 篇
1974 篇
4917 篇
3875 篇
5483 篇
注册制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的困境与破解
高效健全的退市制度是深化注册制改革和建设高质量资本市场的重要方面。确立于2014年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旨在解决核准制下的特殊问题,但在实践中存在时间冗长、适用率低的现实困境,其根本逻辑障碍在于该制度的启动需要以有权机关的生效处罚或判决为前置条件,而证券交易所并非认定“违法”的适格主体,“重大违法”成为限制交易所行使退市自由裁量权的“紧箍咒”。这一问题在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更加突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保护投资者、打击违法行为和维护市场声誉的作用难以发挥。参考境外发达资本市场经验,建议将“重大违法退市”改为“损害证券市场声誉退市”,由交易所综合判定;监管层应当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适度保留强制退市决定权;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适用不同的重新上市条件,以实现对违法公司的惩戒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