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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上“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
作者:杨梦凡; 加工时间:2020-02-18 信息来源:商场现代化
关键词:刷单炒信;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法解释
摘 要: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但在电商平台上所形成的"刷单炒信"行为滥用,破坏了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动力——信用评价机制,侵害了多种法益,为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带来了挑战。因此,实践中有必要对该行为适用统一、合理、有效的刑法规制手段。目前,实践和理论层面提出的方案较多,从文义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层面出发,非法经营罪不宜适用;从体系解释和类推解释的角度出发,虚假广告罪不宜适用;唯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可以适用,不仅是因为"刷单炒信"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而且该罪的适用还可以对行为的发生起到预防之效用。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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