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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目的不是牟利,学校应重视学生感受

加工时间:2022-02-28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关键词:实习目的;学校;学生感受
摘 要:
内 容:

   连日来,湖北省利川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多名学生向极目新闻反映,他们的实习“变了味"。学生小刘告诉记者,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中医护理专业的学生来到位于仙桃市的健鼎(湖北)电子有限公司实习,主要工作内容是加工、检测电子元器件。2月11日后,她每日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大家身份证也被老师们以“方便管理"为由收走了。老师们承诺,每月工资2000元起。但厂内同类型岗位的老职工月工资可达四五千元,怀疑学校在中间“赚了差价"。

  对此校方回应,因专业特殊性,本地和外地均无医院接纳护理专业学生,只得把学生派到电子厂实习,校方没有赚学生差价。

  众所周知,实习是很多职业院校学生或者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必然经历。甚至一些学校将实习作为顺利毕业的前提条件。但现实中,一些学校和用人单位却刻意“跑偏",将实习生作为免费或低廉劳动力刻意压榨盘剥。对这些严重侵犯实习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显然不能坐视不管,而应及时查处并纠正类似行为。

  由于还处于读书学习阶段,职业院校的实习生便于管理和组织,且打着实习名义无需支付过高工资,也无需签订劳动合同。这让很多用人单位热衷于使用实习生顶岗,甚至将其作为廉价劳动力不断从职业院校循环“招用"实习生。

  按说,这种实习模式对实习单位和实习生是双向利好,应该皆大欢喜才对。殊不知,基于利益考虑,一些用人单位与学校合谋压榨实习生,如延长实习生工作时间,要求实习生从事危险作业等。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具体到此事件中,学校让护理专业学生到电子厂实习,从事加工检测电子元器件的做法已经违规。而且,让学生每天工作超过10个小时,以及扣押学生身份证件的做法更是错上加错。可以说,这些实习生还没有踏入社会就已经感受到了社会的复杂幽暗。而且,这些暗藏的危险和复杂因素是来自于应该为其提供保护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让人感慨万千。

  毋庸置疑,在校生以及实习生本应受到着重保护与善待。但现实中,一些学校和实习单位则利用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博弈能力较差的现状随意侵犯其合法权益,对其肆意盘剥。对此,劳动监察部门和教育部门显然应及时发挥作用,调查实习单位及学校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情节,不再让实习学生孤立无援。只有认真对待实习生,为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才能既维护自身形象,也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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