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1 篇
13911 篇
478084 篇
16320 篇
11773 篇
3942 篇
6548 篇
1254 篇
75673 篇
37947 篇
12175 篇
1667 篇
2870 篇
3423 篇
641 篇
1241 篇
1980 篇
4924 篇
3888 篇
5493 篇
最大程度发挥网络安全立法在政府监管中的作用
网络安全是一个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网络安全监管涉及到诸多部门。《网络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现代社会,网络监管方面日趋专业化,各个专业化的政府部门拥有着相对的专业执法人员、技术支撑、信息资源以及工作经验。但多部门共治的缺点日益暴露:一方面,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容易形成思维定式,导致部门之间缺乏合作,更注重分工而不是注重整合。另一方面,部门之间不可避免会出现监管工作的交叉和冲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自己权限内的专项事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