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 篇
13868 篇
408774 篇
16079 篇
9269 篇
3869 篇
6464 篇
1238 篇
72401 篇
37108 篇
12060 篇
1619 篇
2821 篇
3387 篇
640 篇
1229 篇
1965 篇
4866 篇
3821 篇
5293 篇
调整职业技能等级设置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孟祥夫)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7日举行的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待遇水平,增强其荣誉感、获得感,人社部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企业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同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内涵。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此外,《意见》明确,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