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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内鬼",从源头上打击泄露个人信息行为
近日,关于严惩“内鬼"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继6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工作,22日南都接着报道了一起通讯公司“内鬼"收集并出售客户手机号等信息获刑案例。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裁判文书显示,王某原系中国移动江西某分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间,利用履职便利私自收集客户手机号码等信息,将其发送至上线江某彪处,获利6650元,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因在诈骗罪缓刑考验期,撤销缓刑一并处罚)。江某彪也另案处理,与张某平一同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八个月和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与3万元。
非但没收违法所得,还又打又罚(自由刑加罚金),想必这些人是早知今日悔不当初。然而,这可能还不是终点。根据最高检察院《通知》要求,下一步还要与公益诉讼相衔接,可以对他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他们进一步进行公益损害赔偿。由于这种行为性质上是对不特定公众利益的侵害,也是可以从公益诉讼角度进行探索。刑事责任+公益诉讼赔偿,将会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标配。
《通知》还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和个人信息公益损害呈跨行政区划特点,进一步加强大数据赋能,探索通过罪名、领域、行业等关键词自动抓取和智能算法技术,改革案件线索产出的供给侧,打破业务条线之间的数据壁垒。这势必使得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无处可逃。“伸手必被抓"、无从侥幸逃脱,又连打带罚还另加公益赔偿,后果令人顾忌,无疑使得那些有不良企图的不敢以身试法,倒逼着他们本分、守规矩。
一些电信诈骗之所以能够精准地找到诈骗对象,抓住被害人相关弱点实施诈骗,很大程度上就是依靠“内鬼"获取相应信息。而很多部门办理业务又确实需要个人信息,不可避免地会获取甚至留存,从而为“内鬼"出卖打开了方便之门。一方面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又存有被出卖的风险,似乎形成了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使得很多人都产生隐忧。通过现代技术对“内鬼"进行精准抓获,且责任后果严厉,切实让人引以为戒,就会有效铲除“内鬼"产生和存在的土壤,消除人们留存个人信息的隐忧。
《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已于2021年11月实施。还望公民个人信息获取部门在严加管理,切实防范泄露与不法利用的同时,相关工作人员也深刻认识到进行这种行为的恶果、令人顾忌的责任后果……让人信任、放心是起码的从业要求。希望以此为契机,从业者提高法律意识,严格做好顾客个人信息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