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产改;村民权利;秭归
摘 要:
内 容: 秭归作为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县推进的试点县,为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不重、不漏、不错,专门制定了《秭归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实行村、乡(镇)、县三级层层审核、严格把关、慎重排除,精准识别成员身份,充分保障村民权利,得到村民广泛认可,确保了改革顺利推进。 磨坪乡在开展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村级审核时,审核小组组织村民代表全部参加,对照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办法逐户逐人审核。该乡升坪村村民郑波因在电力公司当农电工,村级审核认定时因其在国有公司上班而将其排除在集体成员之外。县产改办在对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资料审核时发现可疑,要求乡村两级再次核实郑波是否是电力公司的正式职工。经乡村两级核实,郑波不是正式职工,也没有享受正式职工待遇,依据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具体办法和条件,郑波被重新认定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沙镇溪镇在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前提下,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自愿选择权。该镇范家坪村村民王芳,为王祖慈家土地承包共有人,由于婚嫁原因于2019年4月9日将户口迁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朱塘社区,村委会积极宣讲产改政策,王芳自愿放弃在村参与产权制度改革,申请在居住地泰州市参与产权制度改革,并自愿放弃土地承包共有人资格;该镇高潮村四组村民宋发齐,在本村有住房和承包地,是高潮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但是户口一直都在居委会,属非农业人员。高潮村四组在成员身份认定中拿不准,便积极与镇财政所联系,经村、镇依据相关政策共同研究,宋发齐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最终确认宋发齐为高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认定谁是集体成员、谁不是集体成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秭归是农业大县,农业人口众多,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一定要慎之又慎,特别是对出嫁女、入赘男等特殊群体,既要防止`两头都占',更要防止`两头落空'。我们在产改中既要防止少数人侵占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又要防止大多数人损害了少数人的利益,要充分保障每位村民的权利。"秭归县经管中心主任郑光平说。(文章来源:三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