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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治、长久立│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启动食品领域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专项整治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2
3月11日下午,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强化全市食品领域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衔接工作会议,对整治“大店小证”、“幽灵外卖”等问题中存在的审批与监管信息推送脱节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芳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区(分)局分管负责同志、食品审批和监管科(股)室负责人,市局机关登记注册科、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餐饮科、机关纪委及市局大厅窗口负责人参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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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诚信经营 提升消费品质丨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行业企业代表行政指导座谈会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2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消费环境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市场监管消费维权职责, 3月11日上午,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行业企业代表行政指导座谈会。来自淇滨区、开发区、示范区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外卖等领域企业代表及三个区(分)局12315机构工作人员共30余人参会。
会议紧扣紧扣“倡导诚信经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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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 自律依规经营丨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诫书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2
近日,外卖新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出台。为整治网络餐饮突出问题,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依据《规定》要求,对各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告诫如下:
一、健全管理体系
(一)应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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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及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监管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2
为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2026年6月1日施行)等规定,特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相关从业者提出如下提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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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餐厅”、网络餐饮、学校周边……顺德市场监管部门用行动守护舌尖安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2
新春寻味正当时,开学护航启新程!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康
是最牵动人心的民生大事??
今年恰逢“请到广东过大年”春节文旅系列活动,大批游客慕名而来打卡顺德美食,加之春季中小学陆续开学,校园周边餐饮消费升温,食品安全监管迎来双重考验。
为守护市民游客“舌尖上的安全”,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出击,自1月起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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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超市售卖过期饮料,被判承担千元惩罚性赔偿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2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15日,消费者袁先生在某超市购买“普洱上茶”饮料1瓶,支付4元货款。该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6日,保质期为12个月。袁先生购买后发现产品已经过期,遂以该超市“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要求超市退还货款4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共计100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食品包装明确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5月6日,保质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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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在行动(二)|张家港市2025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领域案例2起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2
消费是民生之要,守护消费权益是筑牢港城放心消费环境的关键。2025年,张家港市聚焦群众关切的消费痛点,严打违规经营、高效化解纠纷,持续织密消费维权防线。值此“3·15”之际,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张家港市2025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帮消费者避坑维权,促商家诚信经营,共同擦亮港城放心消费底色。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异地异店退换货消费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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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2
近年来,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积极探索并推行“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的服务型执法新模式。通过将行政指导融入监管全过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邵阳市某土纸加工店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接案源移送,发现该土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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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保健食品营销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2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作提醒告诫如下:
一、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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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3-12
各市场开办者、农产品销售者、网络平台经营者等市场主体:
为大力纠治违规使用“生鲜灯”来改变肉菜瓜果真实感官性状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现提醒告诫如下:
食用农产品线上线下经营、展示、直播等场所使用的照明光源应为白光,不得使用特定光源或颜色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认知,严禁以下行为:
一、禁止使用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