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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烹饪协会杨柳会长出席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9-12
以“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为主题的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于9月11日在京举办。主场活动参会代表来自有关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中国烹饪协会会长杨柳应邀出席了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出席并讲话。他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格落实“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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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基层食品监管快速检测技术设备投入和监管人员能力提升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9-12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0437号建议的答复
冯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食品监管快速检测技术设备投入和监管人员能力提升的建议》(第043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重要举措。收到建议办理材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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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打造富源酸菜和富源酸菜猪脚区域品牌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9-12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0793号建议的答复
殷减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富源酸菜和富源酸菜猪脚区域品牌的建议”(第JY100014030793号)交我们办理,经查询研究,结合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域品牌
区域品牌包括区域公共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区域公共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概念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定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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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茶叶地理标识司法保护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9-12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0350号建议的答复
谭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茶叶地理标识司法保护的建议》(第0350号)交我们与省农业农村厅分别办理,经过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和座谈等工作,结合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十四五”期间我省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情况
(一)加强地理标志培育。加强对各州、市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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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促进云南省特色植物企业品牌建设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9-12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政协
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92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云南省特色植物企业品牌建设的提案》(第009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确保提案办理工作有序开展、答复意见有效可行,按照《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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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提升地理标志含金量,做大做强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9-12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政协
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325号提案的答复
杨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地理标志含金量,做大做强我省高原特色农业的提案》(第032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特色产业的重要标志,承载着地方的历史文化、独特资源和产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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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9-12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政协
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30号提案的答复
温少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提案》(第0630号)交省市场监管局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始终坚持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基本遵循,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以“重点整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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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开展“一老一小”营养健康调查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9-12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718号(经济发展类4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界:
你界别提出的《关于开展“一老一小”营养健康调查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国家疾控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居民营养状况是反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和人口健康素质的重要指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养健康工作,《“健康中国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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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包装上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安全与知情权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9-12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683号(商贸监管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包装上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安全与知情权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行业生产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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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将食品用香料与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9-12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838号(商贸监管类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食品用香料与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