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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七):销售过期食品 230元罚单警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12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4日上午,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天桥所收到12315平台举报,举报人称在某超市购买冷冻鸡心、鸡翅中后,发现已超过保质期一天。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对该店进行检查,该店承认销售过期冷冻鸡心、鸡翅中的事实,但未发现有其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当日立案,责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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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12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移送案件线索。经查,发现当事人使用从网上平台某商家处购买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槟榔外包装袋,将其经营的散装槟榔重新包装成整包槟榔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535元、罚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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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局守牢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12
2025年春季开学以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切实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此次专项检查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和校外幼托机构为重点对象。执法人员仔细核对商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等证照;对货架上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细致查看,要求商家对临期食品及时处理,设立临时食品专区;在幼托机构的后厨,执法人员对操作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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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兴国县局开展黄元米果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12
为进一步加强黄元米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赣州市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黄元米果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全面摸排,掌握底数。行动前期,该局组织各基层分局对辖区内黄元米果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检查其生产经营资质、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情况,并建立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至目前,共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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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组织开展肉类产品专项整治“夜鹰行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12
3月7日凌晨5点,益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组织开展肉类产品专项整治“夜鹰行动”。
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资阳区学门口市场、万源明达学校、人民路小学食堂及周边肉类经营门店(摊位)、肉类经营冷库开展突击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打击经营“白板肉”、病死猪肉、过期肉类和肉类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共检查市场肉类产品经营门店及摊位8家、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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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某烧烤店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12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打击侵权典型案例,其实,涉及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岳阳楼区某烧烤店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岳阳楼区某烧烤店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其自制的“**烧烤豆爽”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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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君山区某购物广场经营不合格香蕉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12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打击侵权典型案例,其实,涉及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君山区某购物广场经营不合格香蕉案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移交线索,当事人经营的香蕉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上述不合格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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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某小吃店出售霉变食品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12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打击侵权典型案例,其实,涉及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临湘市某小吃店出售霉变食品案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湖南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举报线索,经查,当事人由于冷藏冰箱出现故障,冰箱不制冷,导致冰箱内的食物出现发霉,出售了发霉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经营霉变食品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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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华容县某餐饮店强制收取餐位费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12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打击侵权典型案例,其实,涉及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某餐饮店强制收取餐位费案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经查,发现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中收取消费者餐位费2元/位,且在纸质菜单及经营场所内无任何收取餐位费提示,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此项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六条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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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创新举措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12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去年以来,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从学校管理、部门监管、标杆示范等多个层面综合考量,率先试点推进学校食堂“4C”标准化管理模式,着力推动校园食堂管理精细化、操作规范化。
建立“4C”管理卡,推动食堂规范运行。结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学校实际,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环节、各关键控制点、各设施设备标准化“4C”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