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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耳藏大风险!干木耳和湿木耳该怎么选?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07
木耳是家常食材,但鲜木耳含光敏物质、干木耳久泡易产生致命毒素,暗藏食品安全隐患。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经营者需规范销售,消费者需科学选购、安全加工食用,防范木耳食用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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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干木耳,慎食鲜木耳
新鲜木耳中含有卟啉这种光感物质,食用后经阳光照射,可能引发日光性皮炎,出现皮肤红肿、瘙痒、水疱等不适症状。而干木耳经过晾晒处理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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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将新火试新茶,乐享春日有章法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07
春风送暖,草木抽芽,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春茶采摘上市季。对爱茶人而言,品一杯春茶,才算不负大好春光。
明前茶、雨前茶历经冬日休养,养分充足,芽叶细嫩、香气浓郁。可市面上春茶品类繁杂、价格不一,怎样才能避开套路,选到正宗优质的春日好茶?这份实用选购指南收好,教你从看、闻、摸、尝四个维度,轻松挑出专属你的春日鲜醇。
一看:锁定春茶好品相
真正的春茶,光是外表就带着“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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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春鲜”不要采、不要吃!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07
春风拂过,万物复苏,田间地头的野菜也铆足了劲儿生长。对于许多市民朋友来说,踏青赏春时顺手挖一把野菜,品尝大自然的“野味”是一种乐趣。然而,每年这个季节,医院急诊室也总会迎来一些因误采误食有毒野菜而“中招”的患者。尝鲜变冒险,甚至危及生命,绝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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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撞脸”:你摘的可能不是野菜
野菜中毒的头号原因,就是认错了“亲”。许多有毒植物与可食用野菜在外观上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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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上海市普陀区发布“幽灵外卖”动态清零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07
自3月20日“幽灵外卖”动态清零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锚定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目标,构建“政府监管+平台履责+社会共治”的多元治理机制。一方面,联动外卖平台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处置机制,以数据比对精准锁定风险;另一方面,激活社会监督力量,通过有奖举报、线下巡查等举措,对“幽灵外卖”这一突出问题重拳出击。
现将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以案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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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临期商品能否主张赔偿?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07
案例一
买到临期商品能否主张赔偿?
案情简介
李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5袋方便面,花费16元,其在收到电商平台发来的商品后,发现这5袋方便面距离保质期仅剩10天,属于临期商品。李某认为自己在购买时,商家并未明确告知该方便面为临期商品,商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在协商未果后,李某将该电商平台诉至法院,请求退货退款,并主张1000元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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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能否主张“假一赔十”?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07
案例二
“知假买假”能否主张“假一赔十”?
案情简介
李某到某调料店购买某品牌乙基麦芽酚7瓶,花费420元。后李某到某鉴定机构检验所购买的乙基麦芽酚存在质量问题,随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某调料店该产品并处以罚款500元。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调料店给予十倍赔偿金42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李某在某调料店购买的乙基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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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市场监管局、亳州市消保委关于选购肉制品的消费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07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近期亳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亳州市市场监管局、亳州市消保委特发布以下科学选购肉制品的消费提示:
一、选择正规商家和购买渠道
购买肉制品时,请选择证照齐全的超市、农贸市场或正规的线上平台。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散装肉制品以及私自屠宰、未经检验检疫的“土猪肉”“野生肉”。
二、选购预包装肉制品需查看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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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优”网餐进行时|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四不两直”夜查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07
为扎实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落地落实,压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近日,苏州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姑苏区苏州大学校区周边网络餐饮集中区开展夜间突击执法检查。
检查组现场随机抽查多家入网餐饮经营单位,重点围绕经营资质、后厨环境卫生、食品加工操作、原料采购储存、防虫防鼠设施、食安封签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入网信息公示等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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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优”网餐进行时|苏州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召开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07
4月3日,苏州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召开。会议认真落实集中整治的部署安排,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是一项政治任务、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牢抓住“幽灵外卖”、无堂食外卖违法违规经营、经营资质和健康证明造假等整治重点,加强部门协同,打通数据壁垒,强化线索排查和移送。要充分发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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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4-07
为全面压实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贯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主体资质:应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载明地址相符,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虚假或冒用他人资质。
二、信息公示:线上展示信息应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