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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住宅开发逢预期重构,产业新城迎战略机遇-2017年4月跟踪报告
2017 年 4 月,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公司的通知》。表面来看,政策要求在供过于求的地方限制供应,在供给不足的地方增加供给。可是,库存压力过大的地方即使想增加土地供应也无人问津而热点城市在此前却面临着土地供应不足的政策。因此,政策实际上是在推动供给增加。同时,近期新出现的各地不动产权证满 2-3 年才能上市的政策,以及对中介公司加强监管,都在遏制二手房市场过热,避免房屋换手率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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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横空出世千年计,雄安双雄领风骚-区域城市研究专题之十
2017 年 4 月 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雄安新区。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个重量级、国际化新区,发展空间不可限量。雄安新区规划范围涉及河北省雄县、容城、安新 3县及周边部分区域,地处北京、天津、保定腹地。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以特定区域为起步区先行开发,起步区面积约 100 平方公里,中期发展区面积约 200 平方公里,远期控制区面积约2000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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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三线成交热情延续-周报
本周中泰跟踪 60 大中城市一手房合计成交66,491 套,环比增速-5.7%,同比增速-5.6%,年初至今累计同比增长-18.6%。一线、二线、三线城市成交套数环比增速分别为-46.7%、-0.2%和 2.1%,同比增速分别为-16.4%、-43.3%和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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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粤港澳大湾区面临发展的历史机遇-专题报告
粤港澳大湾区的设立经过了三个阶段:首先是酝酿阶段。早在 2009 年,《大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中就提出“湾区发展计划”。2010 年,粤港澳三地政府联合制定了《环珠三角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其次是发酵阶段。2015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中要求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2016 年 2 月,广东省 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要“联手港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第三是政策出台阶段。 2017 年 3 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2017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 2017 年国家级新区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要点》中要求广州南沙新区要建设粤港澳专业服务集聚区、港澳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和人才合作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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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房价调控难抵供应紧张
我们仍然预计未来严厉的调控措施将令房价下降,但较当前水平的降幅(10%)将小于我们此前对 A/B 类城市的降幅预测(15%-20%),原因有两条:1) 今年以来上游行业带动中国经济复苏势头强于预期。倘若复苏传导至下游行业(即便是温和地传导),2017 年表现将好于 2014 年上一轮房地产行业下行周期(当时房价下跌15%-20%)。2) 尽管中央致力于增加土地供应,但 2017 年前三个月土地出让规模仍较 2014-16 年均值减少 16%(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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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周刊-第652期
国土资源部 3 月 24 日发布消息称,《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 2017 年工作要点》明确,今年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工作要全力推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改起草,跟踪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研究形成《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报送国务院;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改审议工作,同步开展相关配套法规的修订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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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京津冀板块普涨,雄安概念大放异彩-周刊
上周( 2017/04/03-2017/04/09) 40 个重点城市新房同环比下降近四成,二手房降幅近五成,主要受到清明节假期、限购扩围、基数等多重影响。上周地产板块迎来久违的强势行情,主要由于上周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宣布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战略定位比肩浦东深圳大超市场预期,带动区域题材持续发酵,京津冀板块迎来涨停潮,河北上市公司更是获得资金的集中支持:华夏幸福、荣盛发展、京汉股份、廊坊发展四只本地个股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足见市场对于新区发展的强烈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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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两部委要求根据住宅去化周期强化供地调控管理-跟踪报告
上周,受清明假期影响,整体成交大幅下跌,一线城市环比大幅下滑59%,其中广州、北京、上海分别环比下降73%、 53%和45%,而深圳受低基数影响则环比大涨190%。二线成交环比回落17%,样本城市普遍下降,其中福州、大连、长春、无锡和杭州分别环比下滑77%、 49%、 41%、 38%和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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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库存与供地计划挂钩,关注主要城市态度调整-专题研究
近日住建部和国土部发布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文件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对消化周期在 36 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 36-18 个月的,要减少供地; 12-6 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 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地王”的出现。